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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厅字〔2014〕1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了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加强会员会籍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将修改后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4年4月1日—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
2、会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申请人: 年 月 日工会会员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个 人工作简 历 家庭主要成员以及联系方式 有 何特 长 工会基层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 (注:
3、该同志于 年 月 日因 转出会员关系。) 中华全国总工会 制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2017-01-10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 〔2016 〕 35 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
4、工会2016年12月12日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第三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 (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 (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第二章 会籍取得与管理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
5、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第五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工会会员卡 (以下简称“会员卡”)也可以作为会员身份凭证。第六条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6、职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就近原则,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在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下加入工会。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第七条 非全日制等形式灵活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也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开发区 (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和区域 (行业)工会联合会等。会员会籍由上述工会管理。第八条 农民工输出地工会开展入会宣传,启发农民工入会意识;输入地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农民工会员变更用人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不需重复
7、入会。第九条 劳务派遣工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加入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 (含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会员,其会籍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管理。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会员会籍由用工单位工会管理。第十条 基层工会可以通过举行入会仪式、集体发放会员证或会员卡等形式,增强会员意识。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建
8、立会员档案,实行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会员信息,保障会员信息安全。第十二条 会员劳动 (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填写会员证“工会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有关内容。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会员以会员证或会员卡等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应予以接转登记。第十三条 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工作)关系并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会籍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如新的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其会员会籍原则上应暂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