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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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宜市环函〔2013〕148号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临港开发区,直属单位:4月20日芦山县地震后,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3〕523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加强对我市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市核与辐射的安全,现就我市下一步辐射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按照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合理安排部署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并按照《预

2、案》规定做好应急人员、车辆、物质、设备等的准备工作,增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辖区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万无一失。二、要结合市局《关于排查“4.20”芦山地震后辖区内放射源情况的紧急通知》(宜市环办〔2013〕39号),进一步深入放射源使用场所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彻查辖区放射源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要认真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各区县环保局开展监督性辐射监测工作。四、我市从2013年4月22日起,实行24小时核与辐射安全日“零报告”制度。各区县

3、、临港开发区、竹海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安排落实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人员名单于4月22日前书面报告我局。实行核与辐射安全“零报告”期间,在每日上午9:20时前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期间若发生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在未接到通知前,不得停报。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应于每日上午9:20时前向我局报告自动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情况和开展的其他监测工作情况。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数据异常原因并及时报告情况。联系电话/手机:2327327(办公室),13320665500(赵旭东) ,15892507280(文宇);传真:23288

4、75。特此通知。附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4.20”芦山地震灾区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日报3.“4.20”芦山地震灾区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宜宾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4月22日抄送:省环保厅,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3年4月22日印发附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3】523号各有关市(州)环境保护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4月20日,我省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我省雅安及成都、自贡、德阳、绵阳、内江

5、、乐山、宜宾、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等十三个市(州)的相关地区受到不同程度的震灾影响。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灾区核与辐射的安全,先后两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力确保地震灾区放射源安全的,并派出核与辐射应急小分队前往雅安灾区,协助实施排查放射源安全隐患并开展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全省放射源及辐射装置处于安全可控状态,暂未发现因地震导致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发生。现就灾区下一步辐射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辖区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风险开展排查,不留死角,重点防范因余震及次生灾害造成

6、的放射源失控、被埋以及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事故或事件发生,确保灾区辐射安全万无一失。二、各地要全面落实辐射安全应急值守部门、人员和相应的职责,实行24小时辐射安全“零报告”制度,发现辐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灾区人员和辐射环境安全。各地应在每日上午9时30分前通过书面或短信向我厅报告辖区内有关辐射安全状况,在未接到通知前,不得停报。发生辐射事故或事件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三、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立即行动,对本单位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及其使用(或暂存)场所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与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内的放射源应立即上报,并交由省辐射站临时收贮;存在安全隐患

7、场所内的各类射线装置一律不得开机使用。切实做好本单位辐射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与维护,确保及时响应。省环保厅值班电话/手机: 18602880105(杨有仪),13708090388(李成顺) ;值班传真: 028-80589023(周一至周五),028-80589101(周末及节假日)。特此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4月22日附件2:“4.20”芦山地震辐射安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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