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

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

ID:21759077

大小:150.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0-24

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_第1页
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_第2页
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_第3页
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_第4页
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卫市司法局行政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1.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制作并及时送送达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5.事后监管责任:对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投诉监督制度,处理投诉案件;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律师职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3.对符合律师职业条件的申请不予核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4.对不符合律师职业核准条件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在办理核准、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3、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审查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决定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许可公证机构

4、负责人核准1.受理责任:公示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核准的制发送达核准或变更的书面决定,按规定报司法厅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对公证机构负责人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

5、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律师职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3.对符合律师职业条件的申请不予核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4.对不符合律师职业核准条件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

6、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0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在办理核准、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给予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1.行政处罚基层法律

7、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等行为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