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63-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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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5363-2017/01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办事指南2017-07-01发布2017-07-01实施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区开展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前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内资医疗机构)。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许可(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审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初审)事项代码:5363三、办理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四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四章(第四

2、十条至第五十条)3.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至第二十条)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审批内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审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初审),包括新证、延续、初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及延续按照新证程序办理。(三)法律效力获得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审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含二级)初审)同意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四)审批对象需要在本区设置内资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合适的场所。4.有必要的资金。5、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设置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行医所在地常住户口。2.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非在职人员。(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有下列情

4、形之一的,并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予批准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六、审批数量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医疗机构设置的数量。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按本手册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按A4规

5、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4、申请材料应每份加盖公章。(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性质数量分类要求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原件1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拟设诊疗科目,应按照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所要求的科室设置规范填写,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上需设置地区(县)卫生局出具初审意见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原件1纸质医疗机构名称申请符合冠名规定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原件1纸质完整正确填写4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纸质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

6、条所列内容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含房屋使用意向证明)原件1纸质选址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所列内容6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复印件1纸质设置单位为公司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7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复印件1纸质合同书上加盖两个法人的公章,复印件与原件核对。8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原件1纸质由银行出具资信证明9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提交市禁毒委同意批复复印件1纸质市禁毒委同意该项目设置的批复10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

7、或租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纸质非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应提交:1、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的批复文件。2、资产评估报告。3、国资办对拟投入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文件。4、如国有房产投入另提供房产证及建筑物平面图。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应提交:1、资产所有者同意租赁的批复文件。2、租赁合同或意向书。3、如国有房产租赁需提供房产证及建筑物平面图11涉及转制需提交机构设置人及有关部门同意转制的文书、转制协议书及有关资产、人员安排的说明,拟转制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纸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12涉及联合重组需提交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

8、主管部门意见书,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复印件1纸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13设置妇产科医院的,须提交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设置地区域产科及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的规划批复原件1纸质由区卫生计生委出具的该区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的规划。14二级医疗机构新设置的,须提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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