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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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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一、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二)2015
2、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户籍地须在苏州市区。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三)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1月1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
3、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9-(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一)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
4、间:2015年11月14日8:30——15:30;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3、咨询电话:69291196、69291197。(二)报名程序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1份)。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3、验证登记。经招聘单位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
5、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9-(三)报名注意事项1、2015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须出示:①简历;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
6、资格证书(件)的原件、复印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3、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①简历;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相关事项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2、每个报
7、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3。3、-9-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件。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五、笔试报名材料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1、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2、《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20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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