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751906
大小:5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4
《初探国际税收新课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初探国际税收新课题 最早作为少数人信息交流途径的英特X已日渐成为贸易经营的普通技术。美国政府最近报道称,目前全球止X者已达1亿人,并以每100天就翻一倍的速度增加。独立预言家则以为电子商务在未来五年内,将由目前的大约80亿美元增长至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不仅增加了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贸易的方式,而且使得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承担业务向国际扩展的本钱。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为国际税收提出了新课题。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代替传统的贸易方式,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国际税收管辖权等碰到了新情况;另一方面,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税收中性--电子商务课税的共叫。 随着电子商
2、务的发展,商品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但税收还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这些主体对于多少税应在各自特定的领域内缴纳自然就存在利益差别。尽管如此,世界主要不国家有关电子商务课税至少存在一点共叫,那就是税收首先要做到中性,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 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了题为《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的报告,以为税收中性原则应是处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指导原则,不能由于征税而使电子商务产生扭曲;税制应该公平地对待同一类收进,无论它是通过电子商务算途径还是其他传统的贸易渠道取得的;中性原则可以通过适用并修改现行国际税收原则的方法来遵循,而不是通过开征新税或附加税来达到。
3、1997年4月,欧洲委员会也颁布了题为《面对电子商务:欧洲的首选税收方案》的报告,支持了前述美国财政部的观点,以为通过修改现行税收中性,较之开征新税和附加税为更佳。最近,为确保税收的简便、中性和稳定,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正常化,欧洲委员会又公布了六条电子商务税务准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努力使现行各税,非凡是增值税更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反对开征任何新税和附加税。 自1998年召开电子商务的专题会议后,经合组织(OECD)已建立专门小组,负责解决电子商务课税领域的重大原则新题目。在有关电子商务课税共叫的基础上,OECD关注常设机构、转移定价、特许权使用费等争议。有关电子商务课税的争议有四 电子商务
4、课税最基本的新题目是如何将现存的国际税由原则恰当地适用于电子商务,并且保证能同时得到不同利益征科权主体的一致赞同。这将是十分困难的,由于现行税制设计着眼于有形产品的交易,而电子商务使得形产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如何对国际互联X提供的服务和在X上购销商品及劳务征税成为困难重重的技术困难。从国际税收理论看,有关电子商务课税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所得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在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比如,对销售商品的课税可能取决于商品所有权在何地转移或销售合同在何地商议并签订;对劳务的课税取决于劳务的实际提供地;特许权
5、使用费则适用预提所得税的规定。但是,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因特X中成长最快的领域就是X上信息和数据的销售业务。原来购买书籍、画册、报纸和CD的客户现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直接取得所需信息。政府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销售商品所得就很难判定,这必然引起税收上的一系死争议。 比如,原先通过购买国外报纸而获得信息的顾客可以通过上X服务获得相同的信息。税收中性原则在这里又应如何体现呢?传统销售渠道下,国政府能从报纸的销售中取得税收收进,但是国政府却不能对X上销售征收流转税从而取得税收收进。假如仍将X上销售视同销售产品,那么这种销售是在未
6、使用国任何公共设施的情况下取得收进的此时能说外国商人逃避了·税收吗?也许将X上销售视为提供劳务更能体现税收中性,但是文该如何判定劳务的提供她呢?电子商务打破了劳务的提供她和消费地间的传统联系,固然劳务的消费地在本国,但劳务的提供她并不在本国,这同样也限制了将X上销售视为劳务征税。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矛盾 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是电子商务课税的核心新题目。我们知道,大多数国家都并行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就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以及本国非居民于本国的所得课税。由此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也就是说,通过签订双边税收椒定,规定居住国有责任对于国
7、外的、已被国课税的所得给予抵免或免税待遇,从而减轻或减除国际重复课税。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地税收管辖权,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通过其相合作的来提供修理和维修服务;甚至医疗诊断服务他可以通过因特X由千里以外的医生来提供、国际电子商务使得各国对所得掸的判定发生了争议、这促使美国财政部在报告中以为居住在税收管辖权较地税收管辖权为优,倾向于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而不是地税收管辖权。 但是,居民(公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