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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5
《管护单位与管护人公益林管护合同(样本) -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2:公益林管护合同(样本)编号:甲方:管护责任主体乙方:为切实加强公益林管护,落实公益林管护经营中的责、权、利关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护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公益林类型:(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二、管护区域及面积甲方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和规定,将下列管护区域的公益林委托给乙方管护:-5-公益
2、林补偿区域一览表公益林类型管护责任主体所在行政区域林班(行政村)小班面积(亩)四至或GPS(或公里网)坐标点公益林管护区域示图北-5-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明确管护要求和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2、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乙方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3、在乙方未能履行有关义务的前提下,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4、在乙方完成管护工作、确保管护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核定的管护费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管护费。5、对乙方知情不报或监守自盗、内外勾结造成森林
3、和林地破坏的,有权责令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进行管护,保护好公益林管护设施、监测设施、标志,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巡查管护工作。2、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公益林火灾,监测林业有害生物,发现后及时报告。3、保证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有效制止盗伐、滥伐、猎捕、樵采、放牧、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筑坟、毁坏管护标志设施等违法行为,协助有关执法人员做好毁林案件的查处。-5-4、接受、服从各级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4、做好管护记录,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5、乙方完成管护责任并符合甲方要求,有获得管护费用的权利。6、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病虫害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因制止和报告不及时造成的,甚至包庇肇事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五、管护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核定应付乙方的管护费用全年为元人民币。每月按管护费用总额的%向乙方定期支付管护费用,剩余管护费用,甲方在年底前,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六、其它1、在管护期限内,乙方因行使工作职责而出现伤亡事故的,交由司法部门裁定,有关当事人各负
5、其责。2、乙方不得再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管护甲方委托管护的公益林。禁止乙方在本责任区内未经批准采伐林木、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毁林开垦、在林地上乱占滥建。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管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苏木林业工作站各存一份。-5-5、本合同规定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约定。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签章)乙方:(签章)公证部门:(公章)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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