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司法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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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宁县司法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二、行政处罚2-1、2-2、2-3、2-4、2-5、2-6、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立案不予立案指派2名人员调查取证要求被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回答质询、进行辩解,并提供书面材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告知举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审查核实办理部门:公律股、基层工作股服务电话:0559-7512651监督机构:办公室监督电话:0559-7512257法定期

2、限:一般案件60日,特殊案件90日承诺期限:一般案件20日,特殊案件30日2-7、对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日常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司法所调查情况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予以立案不予立案告知举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司法所撰写调查报告,于行为查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对违反规定事实进行核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处罚决定书送达矫正人员承办机构:社区矫正股服务电话:0559-7512651监督机构:办公室监督电话:0559-7512257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具体事项具体规定十

3、、其他权力10-1、公证处负责人产生、变更核准流程图符合,给予核准,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处提交申请的办事材料包括:该人员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公证处推选产生的材料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符合,不予核准承办机构:公证律师股服务电话:0559-7512481监督机构:办公室监督电话:0559-7512257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具体事项具体规定10-2-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审查流程图10-2-2、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审查流程图提交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4、规章的规定向责任科室提交相关材料。律师执业批准通过的及时颁发执业证书。不批准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转告相关理由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相关责任科室受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核。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省厅省厅在30日内完成审核承办机构:基层工作管理股服务电话:0559-7512561监督机构:办公室监督电话:0559-7512257法定期限:60日承诺期限;30日10-2-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5、业证年度注册材料审查流程图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基层法律服务者提供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材料其所在基层服务所根据规定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出具审查意见逐级上报注册机关给予办理执业年度注册不符合,告知理由、承办机构:基层工作管理股服务电话:0559-7512561监督机构:办公室监督电话:0559-7512257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具体事项具体规定10-3、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及对做出不符合法律援助案件通知的异议审查流程图接待(热情接待,并做好详细记录)不属于援助范围不予受理

6、并作出说明属于援助范围受理审查对申请人的案件情况、经济状况、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决定(中心主任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不予援助援助指派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案并发放补贴归档书面通知申请人可申请复议一次承办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电话:0559-7512481监督机构:政工科监督电话:0559-7512692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具体事项具体规定10-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处分、辞退及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备案流程图基层法律服务所上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果、辞退等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

7、合,进行备案,需要注销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执业注销不符合,不予备案承办机构:基层工作管理股服务电话:0559-7512651监督机构:政工科监督电话:0559-7512692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具体事项具体规定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向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10-5、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流程图符合条件的填写领款凭条,分管领导复核后发放案件补贴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承办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电话:0559-7512481监督机构:政工科监督电

8、话:0559-7512692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具体事项具体规定10-6-1、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批准流程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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