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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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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采购人:宁乡县大屯营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708240917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7-25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通知3第二章谈判须知4谈判须知前附表4谈判须知正文12一、说明12二、谈判文件14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2七、其他规定23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
2、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7一、谈判响应声明30二、保证金3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4四、服务方案37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9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40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41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42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44十、最后报价45第一章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名称):宁乡县大屯营镇人民政府的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708240917,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7-25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
3、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1、请你单位于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本,售后不退。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四楼北侧)
4、。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7年10月30日17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6、联系方式:采购人:宁乡县大屯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若沙电话:0731-87100001地址:宁乡县大屯营镇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彭娅电话:0731-87887809地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保证金
5、汇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号:7310214000000002404购谈判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81040029037862012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大屯营、三仙坳集镇环境保洁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宁乡县大屯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乡县大屯营镇电话:张若沙联系人:0731-87100
6、001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电话:0731-87887809联系人:彭娅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谈判通知;(2)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
7、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自行踏勘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
8、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5%-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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