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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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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摘抄---规范收集一关于园林建筑的规范问题,工作中时常碰到。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是一个设计中最基本的遵循原则,也是不可忽视的专业性要求。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园林设计规范文献,只能在相关的专业规范中寻找,每次需要查找时都要花上一些时间。为以后工作查阅方便,今天特集中摘抄部分园林建筑设计规范条文,也分享给各位同行,希望大家接力补充。-----本摘抄文本有待补充、完善,且一时无法复制规范原有附图;因篇幅所限,规范的相应条文说明也未能一并摘录。使用时请以规范原文为准. 园林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摘抄---规范收集一 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50180—93(2002年版)8.0.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前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8.0.2.1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8.0.2.2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8.0.2.3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8.0.2.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8.0.2.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
3、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例规定:8.0.3.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机动车道≥0.2≤8.0L≤200m≤5.0L≤600m非机动车道≥0.2≤3.0L≤50m≤2.0L≤100m步行道≥0.2≤8.0≤4.0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例规定: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4、;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
5、坡不应大于2.5%;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地坡道。8.0.5.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8.0.5.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表8.0.5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关系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5多层33322有出
6、入口-5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多层2221.51.5围墙面向道路1.51.5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3.5.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5.3.1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2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
7、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3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m;横坡应为1%~2%;4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5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6.4.3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
8、小于0.3m,踏步高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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