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派”文法论的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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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宋派”文法论的三个层面摘要:唐宋派是作为李何七子的反对派出现的,然而,他们在恢复文道的同时并没有表现出对文法的轻视。相反,在文法探索上他们也获得了超越前人的成果。唐宋派文法论包括三个层面,即文辞层、神理层与本色层。这样的文法论既讲文法,又没有停留在形而下的篇法、句法、字法层面,它们通过神理层与本色层直接与道相通。证明了重道未必要轻法,重法仍然可以合道。后来的公安性灵说与桐城派义法说对他们的文法论多有承继。  关键词:唐宋派;文法论;文辞;神理;本色  :B248.99:A:1004-7387(2012)04-0132-04  “唐宋派”素以重道著称,甚至有论者不惜称之为“崇道派”,

2、不过,这并不表示他们对文或法有任何忽视。由于唐宋散文学对道的论述已经相当完满,他们在道的方面除了恢复它的应有地位,以及使之更加生活化之外,其实很难取得更大的突破。相反,唐宋的文法论还只是处在萌芽状态,吕祖谦等散文评点虽然已将注意力转移到文法一边,但又多停留在技法的层面,李何七子以文反道,法的地位骤然抬升,却又走上了模拟先秦两汉的偏路,因此,在归唐王茅诸位面前,文法的探索空间其实比道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而他们的文法探索的道路也确实别有意味。  一、文辞之法  文法与文道相对,天然地具有形而下的性质。自文章评点出现和风行之后,文法与技法的距离更加接近。李何七子试图从法度不显的秦汉文章中寻法

3、,也仍然不能不落入“开合、照应、倒插、顿挫”或者“辞断而意属、联物而比类”的窠臼,尽管李梦阳与何景明在这点上各有分歧。归唐王茅诸子既要论法,自然也不能离开文辞肌体。  在归唐王茅诸子当中,归有光以创作见长,作品“取法于欧、曾”[1],暗含法度,但有关文法的论述并不多。唐顺之的散文成就不算很高,对文法的肯定与论述在四人当中却很突出。他甚至还专门编辑《文编》一书,用来展示和揭示文法的所在。《文编序》下笔就说,“欧阳子述杨子云之言曰:断木为棋,梡革为鞠,莫不有法,而况于书乎!然则又况于文乎!”又说:“不能无文,而文不能无法。是编者,文之工匠,而法之至也。”[2]毫不隐讳地表明了自己的编辑目的

4、。在《董中峰侍郎文集序》中,他说:“汉以前之文未尝无法,而未尝有法,法寓于无法之中,故其为法也密而不可窥。唐与近代之文不能无法,而能毫厘不失乎法,以有法为法,故其为法也严而不可犯。”[3]把历代散文都装进法的箩筐当中,在他眼里,就是那些看似“无法”的古代文章,也是由密密层层的法纺织而成,只是由于太密了,反倒看不出里面的法来而已。而从“千古作家别自有正法眼藏在,盖其首尾节奏,天然之度,自不可差”[4],“其绳墨布置奇正转折自有专门师法”[5]等论述来看,他所说的“法”,与吕祖谦的结构布局、抑扬变化,与李何的开合照应、联物比类也相差不远,都是指文辞肌体之法。  与唐顺之略有不同,王慎中是将

5、“法”放到写作过程中来认识的。在他看来,文章大概可以分为循规蹈矩的此岸和随心所欲的彼岸两个阶段,在到达彼岸之后,确实不用着意讲法,但要到达随心所欲的彼岸,却又必须要经过循规蹈矩的途径。“吾辈未到彼岸,尤须以法度自饬,庶可无败耳”。并且,就算是那种随心所欲的“放”的境界,也不是真正无法,而是法的特殊状态,“古人有放者矣,骤而读之,浩乎若不可诘,徐究细玩,乃无一语为恨。此则真能放者。”[6]他所说的“法度”,当然是指具体的可以学习操作的文辞之法。茅坤以龙法来比文法,说:“古来文章家,气轴所结,各自不同,譬如堪舆家所指龙法,均之荣折起伏,左回右顾,前拱后绕,不致冲射尖斜,斯合龙法。”[7]在

6、《八大家文钞》中更是不时运用这种理论来批点文章,从而使一般的文法理论向具体的肌理分析迈进了一大步,甚至还因此受到后人的批评。王夫之就说:“钩锁之法,守溪开其端,尚未尽露痕迹;至荆川而以为秘藏。茅鹿门所批点八大家,全恃此以为法,正与皎然《诗式》同一陋耳。本非异体,何用环纽?摇头掉尾,生气既已索然;并将圣贤大义微言,拘牵割裂,止求傀儡之线牵曳得动,不知用此何为!”(《夕堂永日绪论外编》)[8]单从这样的批评中就可以清楚地感觉他们的法与机械技法的距离并不远。  唐宋派是以李何七子的反对派出现的,李何七子重法轻道,归唐王茅既重道也不轻法。这一方面说摘要:唐宋派是作为李何七子的反对派出现的,然而

7、,他们在恢复文道的同时并没有表现出对文法的轻视。相反,在文法探索上他们也获得了超越前人的成果。唐宋派文法论包括三个层面,即文辞层、神理层与本色层。这样的文法论既讲文法,又没有停留在形而下的篇法、句法、字法层面,它们通过神理层与本色层直接与道相通。证明了重道未必要轻法,重法仍然可以合道。后来的公安性灵说与桐城派义法说对他们的文法论多有承继。  关键词:唐宋派;文法论;文辞;神理;本色  :B248.99:A:1004-7387(20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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