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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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编码处罚事项主要依据(明确到具体法条)处罚内容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情形处罚标准阶次ZQCF-MZ0001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和清真食品的包装,没有明显的清真标识;《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和清真食品的包装必须有明显的清真标识。【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和清真食品的包装,没有明显的清真标识;警告一般ZQCF-MZ0002携带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物品进入清真食品的专营场所;《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禁止携带回族等少

2、数民族禁忌的食品,物品进入清真食品的专营场所。【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携带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物品进入清真食品的专营场所;警告一般编码处罚事项主要依据(明确到具体法条)处罚内容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情形处罚标准阶次ZQCF-MZ0003不符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第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违反其中一项或数项且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警告;轻微《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3、单位管理人员中有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二)厨师、采购员、配料员、保管员等由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或进行监督;(三)生产工具、计量器具、运输车辆、储藏容器、加工和销售场地等必须专用;(四)禽畜类的屠宰必须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习俗;(五)加工清真食品的禽畜类原料、必须从清真屠宰场或清真柜台、摊点采购。:(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的,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中一项,不主动纠正的;处以500元罚款;较轻违反其中数项,认错态度不好,不主动纠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一般违反其中数项,且违法情节恶劣;处以1500元罚款;严重拒绝劝阻,继续实

4、施违法行为的或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处以2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编码处罚事项主要依据(明确到具体法条)处罚内容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情形处罚标准阶次ZQCF-MZ0004非清真食品摊位未与清真食品摊位分开经营的;《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非清真食品摊位应当与清真食品摊位分开经营。【第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的,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初次违反规定,且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警告;轻微初次违反规定,认错态度不好,不主

5、动纠正的;处以500元罚款;较轻初次违反规定,态度恶劣,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妨碍执法人员查处的;处以1000元罚款;一般初次违反规定,违法情节恶劣;处以1500元罚款;严重拒绝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或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处以2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编码处罚事项主要依据(明确到具体法条)处罚内容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情形处罚标准阶次ZQCF-MZ0005违规转让、悬挂、张贴、使用清真标识的;《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清真标识不得转让给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非回族等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销售清真食品,不得悬

6、挂、张贴清真标识。【第十条】非清真食品不得使用带有清真标识的包装。【第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次违反规定,且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轻微初次违反规定,认错态度不好,不主动纠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较轻初次违反规定,态度恶劣,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妨碍执法人员查处的;处以2000元罚款;一般初次违反规定,违法情节恶劣;处以3000元罚款;严重拒绝劝阻,继

7、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或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处以5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编码处罚事项主要依据(明确到具体法条)处罚内容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情形处罚标准阶次ZQCF-MZ0006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

8、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一般依法给予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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