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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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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资管新规“过犹不及” 下载论文网/3/ 2017年的最后几天,无论大小金融机构,看起来,日子都不太好过。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问题正在愈演愈烈。 此时此刻,多部委联合行动,显然目标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2、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初衷无害,过程“有毒”,一时间,各大机构扰了心境、慌了手脚、乱了方寸,起了意见。新规“苛刻”? 资产管理是一个异常庞大的市场。 权威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万亿元、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万亿元、万亿元、万亿元、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万亿元。多家银行“上书”
3、,直言新规“苛刻”,“寸步难行”。其中,部分条款对金融市场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所以,《指导意见》甫一出台,各路诸侯便“按耐不住”了。 据报道,多家银行“上书”,直言新规“苛刻”,“寸步难行”。其中部分条款对金融市场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首先是对于业务的影响,根据测算,银行理财存量资产的平均剩余期限约为3-4年。可以预见,根据政策的2019年6月过渡期结束后,将出现大量存量资产未到期而产品持续到期的情形。 根据现行的过渡期安排,过渡期结束后,银行需发行或续期完全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产品,但完全满足《指导意见》要求的大量产品将因其期限长、净值波动
4、大等原因,而导致客户购买意愿低,银行发行难度大,造成大量未到期理财资产面临无产品可续接的困境。 其次,快速打破刚性兑付将引发客户大量赎回理财产品,可能触发流动性风险,加剧金融市场波动。另外,如果银行理财投资分级设计的产品受限,存量资产到期后不能?m做,对资本市场影响较大,再有就是《指导建议》中的其它项很难短期实现等。打破刚性兑付 以往是监管看不到,机构闷声做,收益看运气,风险在客户,这或许就是当前资管市场中的写照,尽管不无夸张,但也是实情。 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案件已经表明,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资金池运作。在这
5、种运作模式下,多只资管产品对应多项资产,每只产品的预期收益来自哪些资产无法辨识,风险也难以衡量。 同时,将募集的低价、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者股权项目,加大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容易发生流动性紧张。 为此《指导意见》中表示,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此外,对于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项目融
6、资设立多只资管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予以禁止。 《指导意见》中,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管产品,规定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多只资管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考虑到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如超出上述规模,允许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前门堵上了,后门也封死了――监管对刚性兑付说了“不”。 前门堵上了,后门也封死了――监管对刚性兑付说了“不”。 央行就表示,刚性兑付严重扭曲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扰乱市场纪律,加剧道德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是金融业的普遍共识。 为此
7、《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 据悉,出台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需要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 监管部门“有心”、“有意”要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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