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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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70-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表评估单位名称单位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评估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评估报告名称评估工作时间报告提交时间征地范围地质环境简况:征地范围地质灾害现状及建设中、项目完工后危险性预测:征地范围地质灾害评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专家组评审结论(工程建设适宜性)报告审查时间评审专家人数评审专家签名专家组长签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意见年月日-70-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No: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申报单位地址联系人电

2、话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批准文号建设项目用地位置拟用地范围、面积(M2)建设项目规划布设、层数、±0标高应提交资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选址阶段提交)3、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用地预审阶段提交)申报时间申报地点-70-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是否须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办:复核:审查签章年月日注:主城九区的规划建成区内的项目,由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并签署意见。-70-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草签文本)奉节地()合字()

3、第号合同双方:出让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经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面积-70-平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给受让方作为建设用地[其中平方米用地作为出让用地,平方米用地作为划拨用地(用作道路、绿化或拆迁还建

4、房用地)]。出让年限商业为年、居住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兰图为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就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1、用地性质:2、建筑容积率:3、建筑密度:4、建设规模:其中:计价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平方米,居住平方米,工业平方米)5、绿地比: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第三

5、条该宗地的土地综合价金为-70-万元(大写:)。其中:土地成本万元,由收取,宗地控规和地灾防治规划费用万元,受让方在签订合同贩当日前向出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万元,受让方在以下期限内缴纳:1、受让方在签定正式合同的当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土地出让金万元(逾期付款从年月日计息)。2、受让方在年月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土地出让金万元(逾期付款从年月日计息)。受让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价金的,所欠的土地出让价金从约定的到期之日起应按日加交所欠土地出让价金1‰的滞纳金。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四条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后,在30日内,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以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五条-70-受让方在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出让方交地后30天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7、第六条受让方应在年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年月底前竣工。受让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仍未竣工达180日以上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违约金;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两年以上仍未竣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七条受

8、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央交清土地出让金和投入计划总投资额25%以上,并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后,可依法和按有关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等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第八条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应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九条-70-受让方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需要增加建设规模的,必须向出让方提出申请,经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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