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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操作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辖区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事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2004年3月31日颁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七条规定,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2、(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四、受理机构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公路工程部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3]150号)5(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二)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1.国省干线。(1)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3)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4)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2.地方路网。(1)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三)农村公路。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跨
4、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县级行政区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五、决定机构铁山港区交通运输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它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需进行档案、水保、环保、
5、消防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八、申请材料目录(一)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三)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竣工决算报告;(五)环保、档案、消防、水保等单项验收合格批复材料;(六)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报告或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九、办理基本流程受理—会同相关部门
6、审核勘验—办公室审核及局负责人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十、办结时限5(一)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二、结果送达自取或通过信函寄送十三、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779-8602382邮箱:tsgjtj@163.com。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理地点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二)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十五、附录(一)流程图51.附录:流程图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
7、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职权范围内的不符合法定形式铁山港区公路所组织竣工验收(限18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召开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专家委员会评审(限11个工作日)承办人准备组织会议(限3个工作日)承办人汇总意见(限2个工作日)科领导审核(限2个工作日)局办公室核稿(限1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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