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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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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教你学系列--刘凤科教你学刑法2014年12月18日YY公益讲座²关于讲义的变化总体评价:15年的土豪金版讲义的内容更加丰富,与14年讲义相比,抽取了真题部分和习题部分。真题与习题,独立印刷出版。1、关于同学反应说15年的土豪金版讲义的理论部分有难度刘凤科老师说:刑法理论有一定的高度,是一个世界,必须掌握这个世界的基本语言,论述的方式,这样才能和“这个世界的人”对话,所以不要祈求简单的掌握刑法,简单的理论知识已不足以应付司法考试。笔记组心得分享:二娃说,“简单不是你要走的路”。大家要战胜畏难的心理,好好的把书看完哦~在年前把土豪金版刑
2、法讲义看2遍以上,年后听厚大官网上免费课堂的系统强化班,讲义与听课相结合,相得益彰,能更好的掌握刑法!2、15年土豪金版讲义的特点之一:知识重点更加突出,必考点讲得更加透彻,增加了新例子。通过例子将知识点进行详细的解说,内容更加充分。3、15年土豪金版讲义的特点之二:对命题老师对最近几年比较重视的知识点,新的理论观点,典型的例子,在讲义中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插播--关于听刘老师的课,看其他机构的的书**(是完全不可取的!)刘凤科老师认为:大家听他的课是对他授课的肯定,但是,他的书也不比别人的差。外面宣传听他的课,看其他机构的书,是某些机
3、构的一种宣传手段。书和授课是高度统一的,大家应该听谁的课,就看谁写的书,这样对掌握知识更有帮助。4、15年土豪金版讲义的特点之三:对刑法中的一些重要的不同学说,不同理论,不同观点作了解读,对其由来作了说明。刘凤科老师说:这个调整是根据命题方向,命题模式以及命题老师最新的命题动作,司法考试命题的改革而作出的,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整能减少大家学习刑法上走的弯路,能够顺利的通过2015年的司法考试!笔记组心得分享:二娃说,他的的书和授课,看一次,听一遍是不够的,多看几次,多听几遍才能更好的掌握。读书百遍,其义自见的道理,小编认为大家都是懂的,所以,
4、如果看一次,看不懂,听一遍,听不明白,也没关系的,学习是有“从不了解到了解的过程”,不要心急,沉下心来,再看一次,再听一遍,“次数”到了,自然就明白!5、讲义的使用:大家坚持把书看完,把不懂的地方做好标记,厚大会在一定是时间里安排答疑。15年的3月,厚大的免费课堂会开始陆续上传系统强化班(超级精讲阶段)的课件,以土豪金版讲义为教材进行授课,大家把书看1-2遍后,再听课,效果会更好!**插播--关于厚大免费课堂的先修刑法**先修刑法的讲义虽然有点滞后,但是授课的思路是按照15年讲义进行,所以先修刑法的课程,还是值得一听的。²YY现场的举例以
5、及涉及的知识点1、共同犯罪传统观点: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每个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共同的故意,有犯意的联络,彼此之间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犯罪,是与其他人一起在犯罪(即:存在共同故意),要求有共同行为,彼此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帮助,形成有机的整体。现在的观点:违法层面的共犯违法层面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一起有意思的实施违法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例1:甲:15周岁,乙:18周岁。甲胁迫乙为其的盗窃望风。甲盗窃了5万块,给了乙200块钱。分析:传统观点--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甲在盗窃行为里
6、,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不构成盗窃罪。所以,由乙一个人构成盗窃罪。因此,存在对乙处罚的问题。按此理论不能认定乙成立从犯,胁从犯。(表述正确,但是不合理)现在的观点--违法层面的共犯:甲乙二人构成共犯关系,整个盗窃5万元的事,既归于甲,也归于乙。但是,甲年龄不到,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乙构成盗窃罪,盗窃金额为5万元。按此观点,乙起辅助作用,而且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可以认定乙构成胁从犯。(根据罪行相适应,是合理的)注意:不排除命题老师考察这两种学说。另外,现在命题老师不考大家都懂的知识点,而偏重查考新理论,新观点。笔
7、记组提醒:类似的例子,大家可以参照《2015年基础先修版讲义--刘凤科讲刑法》第81页2、教唆对象主流观点:教唆犯的从属性观点教唆犯的行为依赖于被教唆者的行为,被教唆者实施了违法的行为,教唆者才构成犯罪。分类:极端从属性说极端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传统观点),限制从属性说限制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有实施犯罪的行为,对责任不作要求。(现在的观点)例2:普通公民甲教唆15周岁的警察乙刑讯逼供,乙接受教唆实施刑讯逼供行为A、如果教唆犯的成立要求被教唆者达到刑事法定年龄,那么甲不成立刑讯逼供教唆犯(分
8、析:按照极端从属性的观点,选项A正确)B、本案甲不具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甲不可能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正犯,也不能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分析:间接正犯也是正犯,要求行为人符合所有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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