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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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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PZH016A006招标人:汕头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2第二篇项目需求书5第三篇报价人须知6第四篇评标原则及办法17第五篇合同书格式19第六篇报价文件格式28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ZH016A006)以询价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
2、投标,有关事项如下:1、招标内容:(1)项目概况:改造面积287.51平方米,将原有立案大厅、信访大厅改造为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引导室1间以及设置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2)完工期:45个日历天,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报告。(3)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4,900.1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11,694.70元,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或者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2、报价人资格
3、要求(合格的报价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同时应具有承担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有效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
4、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可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7日止,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询价文件。4、获取询价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5、件一份;(5)《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询价文件)原件一份;(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5、询价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图纸、预算书),售后不退。6、投标保证金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帐或电汇;(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
6、0.00元;(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17:00;(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报价人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6)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7)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收款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汕头长平支行帐号:4450060000181703921027、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10:00(提前半小时接收报价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8、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1)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汕头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人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招标人联系人:蚁先生招标人联系电话:0754-88933255招标人传真:0754-8893325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
8、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第二篇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情况介绍1、项目概况:改造面积287.51平方米,将原有立案大厅、信访大厅改造为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引导室1间以及设置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项目技术要求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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