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石镇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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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石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服务窗口办事指南2014年7月元石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服务窗口服务指南序号18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90岁以上老人生活敬老费补贴的审核(即办)实施主体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全文2007.8.2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08-27受理条件中凡户籍在辖区内的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均属申报范围(包括已享受敬老补贴金的百岁老年人)。申报材料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

2、镇(街道办)审核后张榜公示,报镇老龄办→经镇老龄办审核后,报市老龄委批准,补贴按季度发放,由镇财政所发放。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转报)办理部门镇办公大楼一楼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283177监督电话8284985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上级监督机关投诉。2.其他法定救济渠道。序号19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办理老年优待证(转报)委托办理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3、三号公布,全文2010-12-28受理条件凡户籍在本辖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2、一寸免冠照1张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提供所需材料→窗口初审后由老龄办受理→资料审查→窗口取件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代办)办理部门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服务窗口办理地点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监督电话(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或镇纪委电话)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上级监督机关投诉。2.其他法定救济渠道。序号20行政权力编码行

4、政权力名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转报)实施主体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1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4常务会议通过,,第七条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第八条家庭成员中在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其家庭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计算。家庭中持有非农村居民户口的成员,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条件拟在暂住地居住一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户口薄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

5、冠照片2张;4、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公共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如;病情证明、残疾证复印件、下岗证、失业证等。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公示→村(居)委调查,召开居民代表会讨论,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镇社会事务办初审,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批→第三次公示后→无异议的发证。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代办)办理部门镇办公大楼一楼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服务窗口联系

6、电话8283177监督电话8284985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上级监督机关投诉。2.其他法定救济渠道。序号21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农村低保对象申报(转报)实施主体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第240号2009年12月)全文2009-12-01受理条件本镇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3、《什邡市镇(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表》。办理程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报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服务窗口初审→镇

7、民政办核查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什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定时限法定时限5工作日承诺时限3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部门镇办公大楼一楼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283177监督电话8284985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上级监督机关投诉。2.其他他法定救济渠道。序号22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受理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转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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