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民政局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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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蒸湘区民政局权力清单序号实施单位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政相对人备注一、行政许可共3项1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

2、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公民、

3、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2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

4、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十五条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1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区民政局募捐许可《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5、九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募捐管理工作;第八条申请募捐许可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募捐活动申请书、募捐活动计划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募捐活动许可证,许可证应当载明募捐人名称、募捐项目、募捐活动的期限、地域等内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行政处罚共13项1区民政局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

6、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非企业法人132区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

7、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

8、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非企业法人3区民政局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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