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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二孩政策下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分析一、研究背景2013年11月,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启动。由于政策事关许多家庭的切身利益,且单独二孩政策被视为普遍放开二孩的风向标,故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与此相反,相关当事人并未表现出相应的热情:至2014年8月,在全国1100万对单独夫妇中,仅70万对提出再生育申请,62万对获准生育二孩;另据2015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消息,截至2014年底,约有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后,诸多领域学者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人口、经济、
2、社会后果进行了测算和前瞻性分析(风笑天,2014;杨菊华,2014;姚引妹等,2014;翟振武、李龙,2014),但由于政策实施时间很短,加上数据缺失,目前对单独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尚缺乏了解。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关注流动人口群体,尝试利用最新、具有全国代表性且样本量较大的流动人口调查数据,考察已生育一孩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以及流动夫妇自身的独生属性和现有子女性别对其生育意愿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尝试回答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流动人口有多高的生育意愿?流动人口中的单独夫妇是否比其他人群具有更高的生育意愿?具有哪些
3、特点的单独夫妇有明确的二孩生育意愿?流动人口多处于生育旺盛期,但目前学界对该群体的生育意愿关注不够。同时,各地往往将计划外生育归于流动人口,并将其视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但实际情形是否如此并无明确证据,本文在这方面也可以提供一定的信息。二、数据与变量测量本文使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的“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査”数据,探讨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调查对象为在调査前1个月来本地居住、非本区(县、市)户口且调查时年龄在15?59岁的流人人口。调査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
4、PPS抽样方法,初级抽样单元为乡镇(街道);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200938份。由于调査在单独二孩政策公布半年之后进行,数据具有很好的时效性,也是目前所能获得的最新数据。值得一提的是,除常规的人口、经济、社会问题外,调查询问了流动人口对竿独二孩政策的知晓情况,受访者的兄弟姐妹数量、子女数量、是否打算再要一个孩子等与生育意愿直接有关的问题。尽管样本中单独群体占比较低,但由于调査的样本量大,因此可以对他们的生育意愿进行比较。但是,由于调査的组织实施者是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故受访者对生育意愿问题的回答可能会有一
5、定的戒防心理,从而使数据中反映出来的生育意愿偏低。此外,调査与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时间相隔很近,有些省份在调査时政策尚未“落地”,但数据显示,超过92%的受访者知道单独二孩政策。本文选择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人口作为分析对象:(1)年龄介于15?44岁,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处于育龄期(为便于比较,男性样本也选择相同年龄段);(2)在婚(包括初婚和再婚),仅在婚人口回答了政策知晓、子女数量和生育意愿方面的问题;(3)仅有一个孩子。本研究未剔除男性样本,也未剔除双独和双非样本。一方面,通过将单独夫妇与双独夫妇、双非
6、夫妇进行对比分析,可考察不同独生属性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通过对单独夫妇样本进行独立分析,可细化该群体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在这样的限定标准下,共筛选出67129个样本。本研究的因变量为生育意愿。调査询问了流动人口“是否打算再生育一个孩子”,选项包括:是、否、没想好、现孕。这里将“现孕”样本(789例,占1.18%)与回答“是”的样本进行合并,进而将其处理为一个三分类变量:否、没想好、是,分别用1、2、3表示。单独二孩政策下育龄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可能与其独生属性及现有子女性别密切相关,因此本研究对
7、调查对象进行以下分组:(1)育龄夫妇的独生属性,区分为丈夫为独生子、妻子为独生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双独夫妇)、双方均非独生子女(双非夫妇)4类;(2)子90女性别(以现有一个儿子为对照组);根据上述分类可将调査对象分为8种类型。生育意愿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itchell等,2007),生儿育女的经历(Hei-land等,2008;Iacovou等,2010),工作因素和经济状况(Heiland等,2008),社会规范(Iacovou等,2010)。因此,本文同时考虑多个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变量:对政策
8、的知晓情况、性别、年龄、汉族、再婚、孩子年龄及孩子年龄平方、农村户籍、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流人地区。其中,年龄、受教育程度、流人地区均为多分类变量,职业类型分为6个分类:(1)干部(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商业服务人员(包括经商、商贩、餐饮、家政、保洁、保安、装修及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3)普通工人(包括生产、运输、建筑、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