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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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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49600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6日发布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核发。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
2、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实施机关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合伙企业的法定登记机关,委托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合伙企业登记。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执行事务合伙
3、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六、申请材料8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4、的委托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件或复印件1申请人自备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人自备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原件1申请人自备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
5、的决议原件1申请人自备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人自备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申请人自备11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申请人自备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省
6、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ynaic.gov.cn)。七、办结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申请8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玉兴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凤凰路33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3、8、10路公交车到达)凤凰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8、13路公交车到达)玉带管理所(地
7、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8、13路公交车到达)大营街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26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1、22路公交车到达)北城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79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1路公交车到达)春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2、33路公交车到达)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研兴街40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研和研兴街站下车)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交通方式:可
8、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高仓邮政所站下车)洛河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洛河乡玉洛路洛河农贸市场旁)李棋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李棋路8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6、17路公交车到达)小石桥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小石桥乡统计站)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2、网络受理网址:http://www.ynai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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