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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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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农业经济局文件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嘉兴办事处嘉农经〔2015〕79号关于开展嘉兴市家庭农场信用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经局、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挥金融助力“三农”发展作用,切实解决家庭农场在融资中信息不对称、融资不灵活等问题,市农经局、省农信联社嘉兴办事处共同制定了《嘉兴市家庭农场信用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开展信用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银农合作,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家庭农场信用评定工作是支农惠农的重要工程,也是普惠金融的具体深化,更是金融服务“三农”的现实需要。
2、各县(市、区)农经局、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和宣传,推动信用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信用工程的社会影响力和实际效用。各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要统一思想,紧紧围绕立足“三农”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经营理念,紧紧依靠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家庭农场信用评定工作。二、落实优惠政策,提高评定参与力度。各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要因地制宜,进一步落实支持“三农”的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家庭农场的参与热情,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信用评定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对授信额度、适用利率、贷
3、款流程、担保方式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探索家庭农场在信用额度内随时取得贷款、随时还款、按实际用款时间结息等方便、易行、优惠的金融服务新举措,并对家庭农场的农业项目开发、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定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农经局、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要加强沟通协作,全力抓好辖内家庭农场信用评定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进度。本次信用评定工作要求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015年12月底前将评定结果分别报送给市农经局、省联社嘉兴办事处。四、抓好宣传总结,及时反馈情况信息。各县(市、区)农经局
4、、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要积极向家庭农场做好信用评定宣传工作,鼓励和指导家庭农场申报信用评定;各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要善于总结,不断改进信用评定方式和途径,将经验、做法和所遇问题及时反馈。附件:1.嘉兴市家庭农场信用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家庭农场信息表3.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4.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百分表嘉兴市农业经济局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嘉兴办事处2015年10月12日附件1嘉兴市家庭农场信用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家庭农场为目标,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规范家庭农场信用评定行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
5、农”发展,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信用评定是在各县(市、区)范围内已进行登记注册,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辖内家庭农场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第三条信用评定遵循自愿申报、集中评定、分级验收、动态调整的原则,做到科学、公正、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农场的信用状况,切实实施“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各县(市、区)农经局和农信联
6、社(农合行、农商行)建立各县(市、区)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负责辖内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信用评定,制订优惠政策,对评定的信用家庭农场授牌(证)。第五条各镇(街道)和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辖内的信用社(支行)建立信用评定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受理镇(街道)内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负责对家庭农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经济档案,对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第三章信用等级和评定标准第六条信用等级。家庭农场信用等级分AAA、AA、A、B、C五级。根据最终得分划分等级:90分以上(含)为AAA级,80分(
7、含)-90分为AA级;70分(含)-80分为A级;60分(含)-70分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第七条信用评定标准(一)评定的基本条件:1.经营地在信用社(支行)服务区域范围内;2.经各县(市、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经营者个人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社会信誉好;4.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当前家庭成员无未按期履行债务或者担保等行为;5.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6.经济基础较好,具有合法的、较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农场及个人在信用社(支行)开立结算账户。(二)信用评定采取百分制形式。根据资产、年盈利、经营管理水平、履约记录、发展前
8、景及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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