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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批自查情况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清远市卫生计生局2017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市编办:根据《清远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8]70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现在事项和办理情况。经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后,根据市编办《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责清单》列表,我局共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共15项,包括为医疗机构设置、医师执业注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母婴保健技术等执业许可、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
2、合格证核发等审批许可。为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一网式”行政审批制度,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已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并从2012年起,在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受理群众的审批申请,网上办事深度三级以上达100%。自网上进行登记受理审批申请以来,我局办理的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理结,办结率达到100%。8经统计,2017年1-12月我局审批窗口全年共同意受理卫生许可申请310件,其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3件,市管权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10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43件,医师执业证书核
3、发254件。(二)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工作情况一是加强审批改革工作领导。为积极响应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布置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我局深刻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落实开展。由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书记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局专门成立的行政审批科牵头,局各相关科室协助具体落实,按时按要求完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还定期到局窗口检查指导工作,了解窗口审批服务开展情况。二是完善网上行政受理审批工作。我局积极推进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从《清远市开展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4、》的通知(清机编办〔2015〕125号)开始,我们部门根据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重新梳理医师执业注册、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外籍医师在清远短期行医核准等8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事项,并对进驻事项主项及子项的名称、实施依据、审批对象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并加大内部审批环节整合力度,分类优化办理流程。今年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标准化信息录入培训的通知,窗口派人进行标准化系统学习。2016年11月,我局审批科将许可事项绘制和公开办理流程图和量化审查标准编制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5、等,按要求完成全部事项标准化编制工作。2016年12月,我局所有许可事项于中旬全部通过市编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并发布在清远市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系统。2017年,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完善2017年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清远市标准化系统中我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完善,明确了有关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为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接轨市行政服务中心将于年底实施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我局窗口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安排,在前台和后台均派
6、出专人负责指导和业务办理,并添置一批办公设备,确保该服务模式顺利实施。同时,为了将网上申请、审批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局窗口人员积极向群众宣传网上申请的便捷性,在积极向群众宣传的同时,监督员积极配合、指导经营单位做好网上申请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制定并派发网上申请操作流程给申办者,在监督员和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网上申请办证率达100%。三是做好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审批。8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均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并在窗口受理、审批、发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
7、企业和公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4〕14号)要求,我局将局负责的审批事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母婴保健技术等执业许可、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等许可)全部进驻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并对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授权,实现了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由窗口集中负责受理和办结。四是做好转移审批职能工作。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
8、22号)8有关规定、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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