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ID:21607045

大小:5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3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_第1页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_第2页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_第3页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_第4页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摘要:刑事诉讼法此次修订,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就保护主体而言,在新刑诉法中没有做出规定究竟应由哪一个机关接受申请,哪一个机关具体实施,公、检、法三机关具体职责如何,如何避免三机关互相推诿的现象出现?而且,现在公、检、法三机关既无专门的机构又无专门的人员和经费来执行保护证人的任务,我们很难期望三机关会迅速、有效地开展证人保护工作。同样,在新刑诉法中也没有规定,当司法人员没有实行证人保护制度,会有什么责任后果,这些都严重影响证人保护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证

2、人保护;出庭;证人制度  本文以修改后的刑诉法为视角,立足审判实际,结合新刑诉法中证人保护法规,提出证人保护制度的一些构想,希望对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所参考。  一、新旧刑诉法证人制度的比较  新《刑事诉讼法》较旧《刑事诉讼法》做出了很多改进。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的制度  新刑诉法增加的188条,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后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同时对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出了例外的规定。这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证人出庭率过低这一困扰。同时规定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出庭

3、作证,有利于维系家庭关系。  (二)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进行了修改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由旧刑诉法中的“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改为“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处罚条款在次序上有个加重的关系,先惩戒后拘留是合理的。  (三)增加了证人保护制度  新刑诉法增加的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特殊案件中,证人因在诉讼中作证,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采用作证技术上的特殊处理,及对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等措

4、施保障其安全。弥补了旧刑诉法对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  (四)对出庭证人的经济补偿作出了规定  新刑诉法增加的第63条对证人由于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给予补助,且规定证人作证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保证了出庭证人的经济利益,填补了旧刑诉法对出庭证人经济利益保障的空缺  二、新刑诉法在证人保护方面的新举措与不足  新刑诉法的出台,使得在证人保护制度上不在是空白,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又一进步。  (一)细化证人保护措施。修改后的刑诉法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

5、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此项法律条款细化了证人的保护措施,让当事人的权益更能得到及时维护。  (二)明确证人经济补偿。修改后的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强制出庭及直系亲属有权拒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6、,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188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此二项法律条款规定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强制措施,并对被告人的近亲属不出庭做了规定,从法律层面加强了亲情维护。  (四)规范证人询问程序。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

7、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摘要:刑事诉讼法此次修订,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就保护主体而言,在新刑诉法中没有做出规定究竟应由哪一个机关接受申请,哪一个机关具体实施,公、检、法三机关具体职责如何,如何避免三机关互相推诿的现象出现?而且,现在公、检、法三机关既无专门的机构又无专门的人员和经费来执行保护证人的任务,我们很难期望三机关会迅速、有效地开展证人保

8、护工作。同样,在新刑诉法中也没有规定,当司法人员没有实行证人保护制度,会有什么责任后果,这些都严重影响证人保护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证人保护;出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