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元帅公庙区块a-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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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元县元帅公庙区块A-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庆建规条[2017]13号一、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35274平方米。(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2、容积率:按总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为≤1.75。3、建筑密度:按总用地面积计算,建筑密度为≤30%。4、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不得大于36米,其中临过境公路及文化中心区块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30米,沿过境公路可以设置地上一层商业,建筑层高不得大于6.0米;住宅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0米。5、绿地率(包括屋顶绿化折算):≥30%。6、物管用房:按本地块总建筑面积(住宅和非住宅)

2、的≥7‰比例配置。7、养老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2‰,该部分面积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设计应符合《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1100-2014)》的有关规定。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说明1、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2、用地范围:东侧以规划道路红线为界,南侧、西侧以山边规划道路红线为界,北侧以过境公路规划道路红线为界(见附图)。出让地块界线以土地出让合同附图为准。3、适建建筑类型:商业、住宅建筑。4、建筑控制线:6允许阳台、台阶、雨棚、飘窗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

3、的1/3内安排,但突出部分后退道路不应小于2米(临过境公路不允许设置开放式阳台、台阶等突出部分)。北侧沿过境公路方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其他三侧后退用地红线均不应小于3米,地块东北侧建筑后退须与相邻地块相协调(具体建筑后退详见出让用地红线)。地下建筑边线不得超出地上建筑后退线。围墙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0.5米,其中北侧围墙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围墙应设计为通透式。大门、单层门卫等设施均不得超出上述建筑控制线。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后退部分建设参照庆政办发〔2015〕78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5、建筑布局:本项目建筑设计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建筑布局使人流、车流合理分流,满足安全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相邻住宅建筑间距满足防火、日照等规范要求;建筑设计宜采用点式设计,建筑面宽不宜过宽。6、建筑风格:以简洁大气的现代风格为主,建筑立面等须结合周边建筑统一考虑。7、建筑设计:住宅的造型设计为现代主义风格,整体建筑立面硬朗,颜色简洁,立面层次感强。8、绿化景观设计:绿化景观设计须提供专项设计,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及居住小区建筑设计规范与绿化设计规范要求布置绿地。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景观须结合A-03地块进行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设计,统一施工。9、功能布局:建筑设计方案中须明确带有

5、公共性质的公共空间、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停车位)等设计内容。10、竖向设计:结合现有地形、道路及周边项目,合理设计场地内标高6,沿城市道路方向高差不宜过大。11、出入口设置:主入口、次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均应设置在地块西侧,东侧只允许设置人行出入口。12、停车泊位:项目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低于《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配置要求,鼓励高于《标准》要求建设停车泊位。沿街商业的停车数量按省标“综合零售商业”的标准配置,养老用房的停车数量可按小区物管的标准进行配置。(地面停车位不得超过总停车位的10%)。1

6、3、地下空间开发:该地块鼓励地下空间开发,设计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沿街方向不得设计半地下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鼓励投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优惠政策》(丽政办发〔2013〕96号)执行。14、工程管线设置:结合现状及场地平整进行工程管线设计。雨、污分流并接入城市市政管网;强、弱电及给水由城市市政管线网供给;所有管线均下地敷设,敷设埋深和间距应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本项目按规范需铺设的燃气管线和设备须预先铺设和安装。燃气管线设计考虑由城市管线接入,具体实施时间另定,如不能从城市管线接入,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临时布置瓶组站供气。

7、15、立面处理:①建筑物沿街立面要充分考虑与周围地块建筑相协调。②建筑沿街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水管等室外设备,必须结合立面景观进行隐蔽性设计处理,沿人行道的底层建筑立面不得外挂安装空调室外机。③在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店铺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及软管集中管道、燃气管道等设施的设置。616、关于阳台、露台、屋顶等进深、面积和高度的规定:①每个套内的阳台等附属空间的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应小于12%,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②单个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阳台进深不

8、大于2.1米,设备阳台投影总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不得设置两层通高阳台,设备平台(含空调搁板)不得沿阳台长边设置。③住宅建筑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设备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入户平台、挑廊、挑台等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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