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ID:21603969

大小:32.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3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1960-10-1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 文号:2000年11月9日交通部交海发〔2000〕586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内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2、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其分

3、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第二章  船舶检验   第六条 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初次在船船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   (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   第七条  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   第八条 海上设施的所

4、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海上设计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海上设施,申请定期检验;   (三)因发生事故影响海上设施安全性能的,申请临时检验。   第九条 在中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工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条 船舶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以下称“船用产品”)的制造厂,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用产品检验。   船用产品的工厂认可、型式认可经船舶检验机

5、构审查合格后,将审查情况和意见报中国海事局,经中国海事局批准后签发认可证书。船用产品的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一经批准,除用于入级船舶的船用产品外,其他机构不得复重进行。   船用产品检验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等由中国海事局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集装箱的所有人或者经由中国海事局另行规定。   (一)制造集装箱中,申请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集装箱,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二条 中国籍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经中国海事局指事实上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的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

6、者航区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海事管理机关责成检验的。   在中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有前款(一)、(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向中国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三条 在中国沿海水域内的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并取得适拖证书。第三章 船舶检验机构   第十四条 船船检验机构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必须取得中国海事局的船舶法定检验授权,并按照中国海事局的授权范围执行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十五条 凡从事船舶图纸审查、船舶及产品检验并签署审查意见或签发相应检

7、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向中国海事局申请资质认可。经认可合格者由中国海事局颁发“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证书到期如该机构继续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业务,应在证书到期之日前三个月向中国海事局申请资质复核。有关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办法由中国海事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认可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接受中国海事局的不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海事局可视情节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或取消对该机构的法定检验授权: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和项目执行审图和现场检验,错检、漏检情节严重的;   (二)所签发的证书

8、及检验报告、记录与实船不符的;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