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院2012-2013学年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细则(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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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分院2012-2013学年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细则(终)(所有综测加分内容均属2012-2013学年项目)一、德育模块(一)行为记实加分细则1、个人荣誉奖励加分(1)暑期社会实践2012年校级(财经本部)先进个人和优秀论文加4.8分,院级先进个人加4分,院级优秀论文加4分。2013暑期社会实践正面报道当年加分,正面报道仅限加最高分一次,加分标准依据学院级标准进行。(2)12级暑期军训评定的军训优秀副排长2分、军训优秀通讯员加1分,军训先进个人加1分,军训集体荣誉个人加0.4分。(3)党校“优秀学员”获得者加

2、0.25分,党校结业者不予加分。(4)团校“优秀学院”获得者不予以加分。(5)每获一次优秀团日活动、优秀主题班会的班级每人加0.25分(获一次的班级,每人加0.25分,获两次的班级,每人加0.5分,获三次的班级,每人加0.75分,获四次的班级,每人加1分)。(6)同一年度,相同荣誉模块的荣誉限加最高荣誉分数,不累计加分,不同荣誉模块荣誉可以累计加分。(7)获先进班级,活力团支部等班级集体荣誉,班级成员每人加0.75分。(8)获“免检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寝室长加0.5分,寝室成员加0.25分2、各类比赛(除体育

3、、学习外)加分(1)十佳歌手、主持人大赛参照院级比赛加分,第一名加4分,第二、三名加3分,第四至第十名(优秀奖)加2分(限加最高分值)。(2)社团自行组织开展的活动由相关人员自行申报,经学生社团联合会认证后参照综合测评考核制度中关于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院级加分标准的四分之一进行加分。(3)会计分院举办的“寝室文化节”,参照综合测评考核制度中关于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院级加分标准的二分之一进行加分,团体第一名加0.75分,团体第二、三名加0.5分,参赛奖加0.25分,观众加0.1分(限加最高分值)。(4

4、)会计分院学生会“阳光微笑征集活动”大赛,参照综合测评考核制度中关于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院级加分标准的二分之一进行加分。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限加最高分值)。(4)会计分院学生会“会计技能大赛”,参照综合测评考核制度中关于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已申请加分标准,本次参选选手每人次0.2分,后援团每人次0.1分(限加最高分值)。(5)军训“红歌会”加分标准,依据学院级标准予以加分。(6)军训“走方阵”照综合测评考核制度中关于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院级加分标准,统一加0.1分,

5、军训除“走方阵”之外的表演类活动,不予以加分,(7)获得军训文明寝室的成员依据德育表扬情况中寝室文明检查优秀进行加分。(8)凡院级机构举办的活动中,综测总则内无明确要求的,同时比赛获奖无名次要求的,例如“破冰论坛”、“我爱我师”征文比赛、职业精英挑战赛等均以团体0.75分,个人1.5分予以加分。(分院级加分减半)(9)荣获团组织创新奖、军训优秀营等分院集体荣誉的,综测不予以加分。(10)辩论赛加分综合测评考核制度中关于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院级加分标准,最佳辩手荣誉加分1分,与团队荣誉可累加。3、表扬情况加

6、分(1)动漫节志愿者服务单独加0.5分。礼仪服务工作按0.3/次的加分标准执行,但最多不超过2分。学生参加校外公益活动,没有记录但对我校产生较大影响且表现突出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工部核实后可以予以加分。(2)校外演出活动每人每次加0.3分;毕业生晚会、军训晚会、聚焦东方校园论坛开播仪式等演出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分院各级迎新、欢送等演出活动每人每次加0.1分。(所有演出活动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3)12《学生手册》考试中获得优秀的学生每人加0.25分。(4)2012-2013学年,10、11、12

7、级学生参加各类讲座满4次的加0.5分,4次以上的每多参加1次加0.1分;但累计加分都不得超过1分(参加分院举办的讲座、仪式等活动,统一加分减半处理)。4、学生干部任职加分(1)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参照考核情况加分;任期未满一年,但是考核合格(含以上)的学生干部参照合格标准加分。(2)未被评为优秀助理的人员按学生机构各部部长考核合格认定,加2.4分。(4)学生干部考核等级按院团委公布结果为标准。(5)担任半年职务的加分减半处理。(6)分院党支部加分细则同分院学生机构加分。(7)各院级学生机构,分院级学生机构,班级

8、班委,寝室长等任职加分按考核等级,仅限加最高分一次,不予以累加。(8)上下两个学期考核成绩不一致,按照两学期考核等级所加分数平均数予以加分。(二)行为记实减分细则1、12级《学生手册》考试不及格者扣1分,补考(包括10、11级学生)仍不及格者扣2分。2、学院旷课的减分标准,1—3节算一次,4—6节算两次,以此类推;以统计的次数为准,一次扣1分。分院标准按照学院标准的二分之一进行减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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