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刑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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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刑法研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方式都在不断的改变,然而却带来了一系列的腐败问题。因此而造成的职务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预防和解决这类问题成为当前一项十分严峻的任务。然而,在实际中,司法部门对于职务犯罪的惩处却显现出轻刑化的现象,本文从职务犯罪的弊端、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以及相对的解决方法三个方面对刑法进行研究。在我国刑法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职务犯罪的轻刑化畸形处理,这使得职务犯罪现象越来越多。职务犯罪直接侵犯的是公职人员的职务的廉洁性,应当对其进行严厉打击,而轻刑化的处罚使得罪犯得到了放纵,是对我国法律的

2、权威性的一种损害。因此,根据职务犯罪的自身特征,树立合理的司法理念,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执法必严”四字方针。一、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弊端(一)违背刑法原则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性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要求罪犯所犯的罪应当和他的犯罪行为一致,犯罪分子所获得的刑罚应当和他所犯的罪相适应。此原则的每个环节之间紧密相关,决定着整个定罪与量刑的过程,因此它是我国刑法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严格按照此原则来处理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才能够真正的完成案件的处理,才能够使众人信服,并起到警醒的作用。职务犯罪的罪犯,因为其具有优势的社会地位而受到优厚的待遇,他的行为也就更加恶劣的对社会各界产生着影响,所以

3、,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进行轻刑化处理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二)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减刑制度是一项存在着危险性的制度,这是因为其违背了上述的罪责刑的相适应原则。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处理,会使其所受到的惩罚远远小于其应有的惩罚。即使犯罪分子在获刑后也会表现出忏悔和坦白等的态度,这也是其消退人身危险性的一种表现,但是在进行定罪和行刑时也不能完全过度的进行减刑,应该适当的对其加以考虑。众所周知,刑法的作用之一是通过对少数人的处罚来警示其他的人,但过量的减刑使得一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在权衡了自己的牺牲和收益之后,利用职务犯罪用最低的成本去换取最高的收益。这样就会出现更多的职务犯罪现

4、象。(三)社会风气受到腐化,司法队伍受到腐蚀通过大量的新闻不难发现,我国的腐败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反腐工作依然十分艰巨。在官场上,还存在着很多的贪污受贿之人,他们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但是,与社会中的普通公民相比较,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常常获得缓刑,最终以免刑结束。媒体的发展使得腐败问题很容易的被曝光,因此腐败问题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实践中,腐败官员可能利用一切手段来逃避处罚,甚至为了达到目的,拖法官下水。这样使得每个犯罪分子开始效仿,出现严重的不遵守法律程序的事件。这种风气一旦形成,不仅是对社会的一种威胁,也是司法人员腐败心理和队伍建设的开始。二、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

5、一)职务犯罪本身的特点职务犯罪自身具有许多独特的地方,这些特殊的性质,使得职务犯罪的处置方式与其他犯罪案件不一样,造成轻刑化现象。因此,想要解决职务犯罪的轻刑化问题,必须要十分了解其本身所固有的特点。一、职务犯罪具有特定的主体,该主体就是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身份犯罪,它的主体只有公职人员。但该主体也是多元性的,主要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也有相关机关或者单位的委派人员和被相关法律规定为公职人员的人们。二、职务犯罪行为一定是与该公职人员的工作相关的,例如贪污受贿,这属于公职人员用自己的职务方面的条件来进行犯罪,再如滥用职权等。三、职务犯罪通常侵犯的是多重客体的权益。与其他犯罪

6、行为相比较,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公职单位或者机关的管理工作,严重侮辱了公职人员应用的廉洁性。四、犯罪分子不断增大自我防御的力度。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身份特殊,自身拥有一定的便利条件,这有效的保护了犯罪分子。五、职务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的危害性。职务犯罪通常在单位或者部门的内部发生,社会群众不容易发觉。也就是因为职务犯罪不会直接侵犯公民的利益,公民很难了解公职内部的犯罪行为,因此很难被揭露。(二)法律方面的原因虽然我国的刑法和修订等工作进展的很顺利,但在刑法的条例中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得职务犯罪出现轻刑化的现象。在我国刑法中,用较高的标准进行定罪,使得犯罪

7、分子所获得的刑罚较低,造成十分宽泛的量刑浮动范围和相对较大的跨度。在目前的刑法的条文规定中,犯罪分子贪污受贿的金钱额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犯罪案件的需要,也就是说,刑法条文对数额的限制应当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此外,刑法只是对某些条件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实际的运用,缺乏实践性。在司法的实践工作中,还没有做到对“宽严相济”这一原则的真正理解,要知道,宽严相济并不是要求从轻处理每一个犯罪案件,而要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及对社会或者他人造成的伤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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