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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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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18号———————————————————————————关于开展2018年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各单位(部门):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14号)的相关精神,表彰在全面深化学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勤勉奉献的教职工,现开展2018年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一、评选对象和条件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14号)文件执行。二、评选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
2、三、工作安排I、专任教师类别(一)人选申报阶段(6月15日前)1.各单位接受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交典型事迹材料;2.各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本单位申报限额内推荐申报,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三天后上报。(二)正式评选阶段(6月底前)1.征求纪委对于申报人选的意见;2.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申报人本人的汇报陈述,对申报人逐个进行认真全面的答辩考察;3.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票数由高至低排序,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确定为获奖者;4.正式获奖者名单
3、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监督;5.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II、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管理、其他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一)人选申报阶段(6月15日前)1.各单位接受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交典型事迹材料;2.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和独立党组织直属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本单位申报限额内推荐,机关和科直党委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本系统申报限额内开展推荐,并在本单位(系统)范围内公示三天后上报。(二)正式评选阶段(6月底前)1.征求纪委对于申报人选的意见;2.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4、听取申报人本人的汇报陈述,对申报人逐个进行认真全面的答辩考察;3.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票数由高至低排序,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确定为获奖者;4.正式获奖者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监督;5.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四、评选组织专任教师评审委员会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管理、其他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五、申报事项1.各单位接受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交15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
5、材料。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本单位(部门)公示三天。2.各单位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申报材料提交地点:浦东校区行政楼510室;联系电话:50218201,电邮:junliu@lixin.edu.cn.学院名额会计学院3金融学院2国际经贸学院2工商管理学院1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1统计与数学学院1保险学院1信息管理学院1外语学院1法学院1马克思主义学院1体育学院1金融科技学院1人文艺术学院1序伦书院1科技金融研究院1自贸区研究院
6、1一带一路研究院1继续教育学院1图书馆1后服中心1机关和直属单位系统(机关和科直党委组织)10合计35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14号)2.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18号附件2_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申请表(专任教师)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其他)申请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8年6月11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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