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答案

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答案

ID:21522775

大小:65.69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22

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答案_第1页
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答案_第2页
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答案_第3页
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答案_第4页
资源描述:

《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年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一、1.法制体系法治国家2.12月4日国家宪法日3.宪法宣誓制度向宪法宣誓4.非法收购收购食用明知是犯罪所得5.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域6.相对人有利害关系7.共同被告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8.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认定案件事实9.不提供无正当理由10.非法手段认定案件事实11.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12.六个月四十五日13.行政机关负责人拘留14.剥树皮过度修枝15.用杠线划去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16.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下发至省级17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含加

2、工)木材审批下发至省级18.有关规定农业、林业19.180天十五日20.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21.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22.补偿赔偿23.驯养繁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4.监督权知情权25.封存没收26.B27.ABCD28.C29.A30.AB31.ACD32.AC33.ACD34.ABCD35.AB36.ABC37.AC38.ABCD39.ABC40.ABD三、41.V42.V43.V44.V45.V46.X47.X48.V49.X50.X51.X52.V53.V54.

3、755.V56.V57.X58.V59.V60.7四、61.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4、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1)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下来。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百年不动摇。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5、不断取得新的胜利。(2)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关于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3)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了全面的规定,是人权的保障书。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1)坚持依宪治国,必须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6、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要切实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62.答:(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

7、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3)新《行政诉讼法》并未写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内容。63.答:1.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8、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62.答:为了鼓励植树造林,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森林法》第二十七条根据谁造谁有的原则,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营造的林木归营造的单位和个人所有。(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2)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3)农村居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