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503679
大小:5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2
《蜀山区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蜀山区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激发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创新财政科技研发经费的使用方式,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规范蜀山区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蜀山区创业创新服务券(简称蜀创券)是指蜀山区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证。第三条蜀创券管理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鼓励创新的原则,通过发挥蜀创券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
2、加大创新投入。第四条蜀山区实施蜀创券所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第二章发放对象与适用范围-9-第五条蜀创券的发放对象为在蜀山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四类企业:(一)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应具备:有实际办公场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3名员工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二)大数据企业。从事云计算、物联网、数据采集、数据应用、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存储、网络游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产业的企业。(三)蜀山区备案的“瞪羚企业”(蜀科〔
3、2017〕16号)。(四)已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企业。第六条蜀创券仅适用于企业与蜀创券服务机构之间开展技术、设备、专利、咨询、认证、检测、财务、法律、数据处理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蜀创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机构、财务咨询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数据处理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七条蜀创券服务机构条件:(一)-9-服务机构须在蜀山区注册或在区内设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且税务关系在蜀山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成立时间1
4、年以上,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持证专利代理人不少于5名。科技咨询机构:成立时间1年以上,上年度成功服务区内企业不少于5家。财务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财政厅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上年度成功服务区内企业不少于20家,至少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人员5名且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认证机构:具有有效CNCA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检测机构:具有有效CMA或CNAS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核心业务服务的业绩。(二)蜀创券管理部门面向全区征集相关服务机构,经资质审查后,分批择优
5、列入蜀创券服务机构范围。(三)对行业地位领先、业绩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可单独提出申请,经蜀创券管理部门评估论证后列入蜀创券服务机构范围。第一章申领与发放-9-第八条蜀创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每张券限额5000元,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有效期2年,不得买卖、转让,申请者需在有效期内按申请计划使用。有效期内未登记使用的蜀创券,逾期自动作废。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年领取蜀创券金额上限为3万元,大数据企业5万,瞪羚企业和已挂牌企业每年领取蜀创券金额上限为8万元。第九条申领与发放程序:(一)蜀创券管理部门发布申领通知;(二)符合条件的蜀创券发放
6、对象,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蜀创券管理平台,注册提交资料;(三)蜀创券管理部门审核申领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后,向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蜀创券,并登记备案;(四)蜀创券按企业申领时间顺序自动预发放,至当期蜀创券发完为止。第十条蜀创券管理部门提出拟发放名单及金额,并在蜀山区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申领企业在线发放蜀创券,并登记备案。第一章使用与兑现-9-第十一条 持券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科技服务协议后,应及时登录管理平台,申请服务产品、填报蜀创券使用信息并上传科技服务协议。蜀创券使用信息包括协议金额、蜀创券支付金额、签约时间
7、等。持券企业每次使用的蜀创券金额不得超过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50%,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及持券企业需先后登录管理平台确认服务完成并做出双向服务评价。第十二条 蜀创券兑现采取网上申请、定期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对于使用完上年度所领取蜀创券的企业,方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领;两年内实际使用蜀创券金额不足领取金额60%的企业,在下一周期不得申领蜀创券。第十三条 蜀创券每年兑现2次,具体兑付时间另行通知。兑现期内,服务机构登录管理平台提交兑现申请。兑付时需提交服务合同、服务发票(与服务合同总金额一致)、服务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蜀创券管理部门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