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改称“中元”的法理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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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改称“中元”的法理新论  内容摘要:“人民币”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命名的,它沿用了解放区银行名加“币”字而成货币名称的传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币名称的缺陷逐渐显露。本文首先对人民币名称的缺陷进行了理性的分析,然后在对货币进行法律定性的基础上,对人民币改称“中元”的法理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二)货币是一种象征财富的物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是固定的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已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五种形式。目前,各国普遍使用的是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电子货币作为新兴的货币形式,正在迅速发展和普及,将会很快成

2、为占主导地位的货币形式。代用货币即纸币又称钞票,是政府发行并依靠信誉和国家权力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纸币的发行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可兑换的银行券发行阶段(17世纪初到20世纪初)和不兑现的纸币本位阶段(20世纪30年代后)。在可兑换的银行券发行阶段,各银行均有发行保证,即信用保证和黄金保证。同理,在不兑现的纸币发行阶段,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制度—银行券发行限制制度—以保证纸币的信用。如瑞士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须有40%的黄金储备,且这些黄金必须存放国外而不能由中央银行自己保存,其余60%可用国家债券和商业票据作担保,充当发行准备金。但是在不兑现的

3、信用货币制度下,黄金不再是确定货币币值与两国汇率的标准,其特点为:不兑现的纸币一般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本位币,由国家法律赋予无限清偿的能力;纸币不规定含金量,不能兑换黄金;货币的发行只能视本国的需要而定;现实经济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国家对通货的管理成为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货币的本质是充当交换媒介,是我们实际上借以买卖一切的媒介。古往今来许多东西充当过货币,但是当今主要是纸币和银行货币,即没有内在价值的币种的时代。显然,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货币,作为货币而不是作为一种商品,不是因为货币自身而是因为它将能买到东西而为人所需要”,货币仅仅是一

4、种象征财富的物,但其自身并无价值。   (三)货币是一种媒介交易物  货币是媒介交易的一种金融工具。货币产生于商品交换的需要,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作用是为商品交换提供交换媒介或支付手段。正因为如此,早期的货币采取了商品的形态,是从一般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马克思的名言“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很好的说明了货币的发展及其本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交换媒介或支付手段作用的货币分别采取了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的形态。当然,在法律世界里,货币不仅仅是一种媒介交易物,它更是一种能直接用以交换或支付的物。虽

5、然票据也能用来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或手段,但它是利用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来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地利用对票据的物质的所有权来交换和支付。与票据不同,货币持有人对货币仅存在一种所有权,货币是能直接用以交换或支付的物。正因为如此,对货币的所有权与对货币的占有同时存在,丧失了货币或对货币的占有就不能再向其他任何人主张权利。  (四)货币是一种调控经济物  货币还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货币调控经济往往体现在中央银行的调控活动中。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以调节宏观经济、实现国民经济快速、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6、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了实现此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六种货币政策工具,其中最重要的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即一定数量的货币)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的制度。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叫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叫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从而达到紧缩或放松货币供应量的目标。我国现在的存款准备金率为6%。如果这个比例提高

7、,存入中央银行账户上的款额就增加,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反之,该比例降低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对存款准备金率不足6%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一定的利率处以罚息。   人民币改称中元的法理分析   所谓法理是指形成某一国家或其中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与学理。根据人民币名称的缺陷及对货币的法律定性,本文认为将人民币改称“中元”是有其充分的根据和理由的,它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与学理。  由“货币是一种特殊物”来看。首先,货币是由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非天然的东西。而“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

8、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产关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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