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

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

ID:21490347

大小:5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2

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_第1页
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_第2页
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_第3页
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_第4页
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调适原则在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处理中的应用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约束性内容,在社会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刑法作为规范公民行为的特殊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从目前我国的法律架构来看,刑法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总体比较协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学的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刑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性,刑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调适问题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完善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开展的重要课题。本文就我国刑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划分标准以及其中的关系进行相关的分析说明,然后就我国刑法与部门法之间关系的不协调性进行阐

2、述,并对如何运用调适原则来对刑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关系的平衡做出理论与实践的分析,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刑法与部门法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根本法的地位,是规范我国公民行为的基本性内容的法律,而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程序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和军事法等法律是我国部门法的基本类型。刑法作为规范我国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部特殊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以及社会正常运转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也在进一步提升,法律体系间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以及协调性问题成为法律学界研究的

3、重要内容,这是由于法律作为一种调节人类社会关系的社会准则,难免会有错综复杂或者涉及面广的情况,一种法律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到多部法律的内容,因此容易出现交叉,而我国法律的制定往往是在比较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这种交叉情况,法律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在平时的法律允许和裁判中,这种情况往往会影响法律实践的发展,因此,对于法律之间的协调性问题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就当下我国刑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关系的调适进行相应的研究。一、我国刑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划分标准法律学研究中关于法律相关部门的划分标准存在不同的标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多种标

4、准说、主辅标准说和惟一标准说,这其中又有多数学者同意主辅标准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要分几个层次,首先,要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其次则是以法律用来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方法,即按照法律所使用的不同调整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对法律进行部门划分。对法律进行部门的划分是发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作用的基础。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刑法与相关的部门法之间划分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法律的最大社会价值在于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种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来看,刑法所调整的社会

5、关系比较宽泛,因此,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比较密切。从理论角度来看,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所代表阶级的利益(包括经济、政治等各方面),根据自身的意志,对犯罪、刑事责任和量刑情况所做的法律规定,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利益。但从刑法的目的来看,与其他相关部门法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延续性。但这并不是说对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是没有实际意义的,需要知道,社会关系有很多种,而且难易程度、涉及范围等存在程度性的不同,如果仅仅靠一部法律来对所有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因

6、此,为了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和方便性,同时也是为了发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往往根据法律所发挥作用的手段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部门性的划分。其中,刑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划分的主要依据便是处理社会关系的对象,刑法主要是调整社会中有特殊重要性或者说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关系,而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刑法所调整的。比如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由于并没有达到刑法的量刑标准,因此,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自然也就不属于刑法部门中的相关内容。(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程度不同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强制性条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法律所

7、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程度来看,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其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出于其他基础性法律无法加以有效调整和解决的,刑法按照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影响的程度来进行量刑,是最严厉的法律,其执行要借助相关的国家机关去强制执行。在社会关系的处理中,对于那些尚未构成刑法的相关行为,可以借助其他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行为的处理或者协调解决。也就是说,在其他法律无法有效地对相关的社会关系或者行为进行解决时,就要借助刑法的强制力和严厉性来进行最严厉的惩罚,这也就是刑法中的量刑。从这种角度来看,刑法要比其他相关的部门法律的严厉性更高一个层次。二、我国刑法与相关部门

8、法之间存在不协调性的主要表现一般情况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协调的,能够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从静态的法理学研究和动态的法律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