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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新《收入》准则下“客户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收入》准则下“客户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新《收入》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合同中
2、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客户奖励积分”属于新《收入》准则中“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客户选择权的“客户奖励积分”,企业应当分析判断该积分兑换的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具有实质性)。如果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能兑换到额外有价值商品时,则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3、在判断该权利是否重大时,应该考虑金额和性质进行综合判断。 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2018年1月1日,某教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学员在该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买其他课程时可以抵减1元。假设截至2018年3月31日,学员共消费10600000元,已给学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累计106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该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 具体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该公司认为其授予学员的积分可以单独抵减课程价款,属于为学员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学员购买课程单
4、独售价合计为10600000元,考虑积分的兑换率,公司估计积分的单独售价为1007000元(1元×1060000个积分×95%)。该公司依据准则规定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分摊至课程的交易价格=10600000×10600000/(10600000+1007000)=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10600000×1007000/(10600000+1007000)= 因此,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应当确认课程收入元(不含增值税),同时确认合同负债元(不含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10600000
5、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在4月份,按照估计的兑换率,学员在购课时使用积分抵减了购课价款,那么该公司应该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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