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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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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宗教裁判所的历史变迁及其作用:B92文献标识:A:1009-4202(2011)03-324-02 摘要宗教裁判所在西方法制发展史上曾经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覆盖着一层神秘面纱的宗教裁判所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讲是神圣而又恐怖的,如今,宗教裁判所的真实历史已经被揭露。但是,这种揭露往往是比较片面的,大部分均持否定意见。本文从宗教裁判所的历史入手,对其审判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寻求对宗教裁判所客观公正的评价。 关键词宗教裁判所异端审判异端法庭 宗教裁判所又名异端法庭,或异端审判所。顾名思义,它是以镇压异端为主要职责的。何为异端?托马斯阿奎说:“凡是否认教会制度的信仰者,即为异端。”“正义与仁慈
2、统合于基督教之爱”,这是基督教的核心精神,但是这种“爱的精神”似乎并没有覆盖到其他宗教信仰者,对异端,基督教会无法实行宽容,必要置之死地。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原因要从基督教会的发展史中寻觅。 一、宗教裁判所的发展历史 教会的本质是一种宗教,名义上是超越阶级的,但是它也无法摆脱成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命运。教会在内部必然引起对教会所捍卫的社会原则的怀疑和驳斥,从而引起异端;在外部,也有诸多对教会权威和权力持否定态度,或是想取而代之的异端。所以,异端并非是有着其他信仰的派别或个体,所有教会统治者的反对派都会被视为异端。教会为了巩固它的权利和地位,自然就要不惜代价的根除异端。为了使这种强制形式上合
3、法,宗教裁判所应运而生。可以说宗教裁判所的发展史是与教会共兴衰的。 (一)基督教创始期 在公元一世纪基督教产生之时,正是罗马奴隶制社会危机日益严重之时。这时的基督教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政府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虽然如此,但基督教所倡导的救赎等信仰吸引了那些对即将灭亡的奴隶制感到绝望的奴隶主和贵族们也是具有极大吸引力的。所以基督教徒的组成比较复杂,既有富有的上层人士,又有普通的平民阶层。而随着富裕的上层人士们的大量捐献,他们对教会财产支配的权利与日俱增,以主教为首的僧侣阶层就不得不将教会的命运同奴隶制联系起来。早先的反抗被服从罗马政权和尊重奴隶主所替代。这当然不可避免
4、的引起了广大信徒的不满,于是新的基督教流派即异端产生了。斗争由此产生,反异端的活动亦因而展开。 (二)基督教鼎盛期 罗马奴隶制统治于5世纪走到终点,在纷乱中崩溃。在法兰克查理大帝时代,西欧封建制度已初具规模。在法兰克的“扶持”与“利用”政策下,发展起来的教会,也成了穿道袍的封建领主。而与教会几乎同时出现的“异端”活动愈趋活跃,教会于4世纪开始加强对异端的打击。如10世纪末法国的诺曼底农民起义、11世纪布列塔尼农民起义都被视为异端,遭到镇压。法国阿尔比派、意大利北部多里奇诺起义,以至一些数不清的抗税斗争和反对领主残酷暴行等小规模抗争,都引起了教会严密注意。法国国王曾命令地方宗教会议,毫不犹豫
5、地烧死拒不“改悔”的“异端”。1184年,教皇卢修斯三世在维罗那会议上,发布《反对异端通谕》,命令教区建立裁判法庭,没收异端分子的财产。通谕得到排特烈一世的支持,阿拉贡王国积极响应,也开始迫害异端。1198年英诺森三世登上宗座后,立即下令对阿尔比派实行新的十字军征讨。为讨论教会事务问题,1215年英诺森三世主持召开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会议期间,他终于使会议接受他的意见,通过了同异端斗争的决定,这些决定,成了日后建立宗教裁判所的法律根据。1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宣布,原属地方的宗教裁判所,收归罗马教廷,直属教皇,具体工作由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主持。这样,宗教裁判所成为教皇手中超越国家的别动队,托
6、钵僧团是宗教裁判所的组织保证,僧团成员则是宗教裁判所的打手。1233年格列高利九世发表训谕“拉马之声”,把拒绝向不来梅大主教缴税的什捷金格的农民判为异端。还派出4万名十字军,将手无寸铁的农民团团围住,予以消灭,导致6000农民死于十字军宝剑之下。格列高利九世为强化裁判所,要求地方教会必须全力配合。1252年,教皇英诺森四世正式批准建立宗教裁判所法庭,设立专门委员会。由它负责侦查、逮捕、审问、没收财产。同时,在地方也设立常设机构,予以配合。这样,异端裁判所的工作就轰轰烈烈开展了起来。 (三)基督教没落期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欧一些国家确立了资产阶级统治,世俗政权与教会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有的
7、世俗政权干脆彻底脱离罗马教会,如英国和荷兰,而罗马教会的权威和地位开始面临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最大的挑战,罗马教被迫放弃世俗统治权,教权受到严格限制,宗教裁判所影响大大缩小。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有形式完备的异端裁判所不复存在。 二、宗教裁判所的审判制度 宗教裁判所的审判是有着严密、高效的制度和程序的。具体如下: (一)审判主体。任何法庭的审判主体一定是法官,对于宗教裁判所,法官则是由教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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