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

浅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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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结合对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对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规定并不完善。因此本文拟从存在的问题入手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来弥补法律漏洞。  关键词: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监管  一、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概述  2009年年末,一款由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名为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创新模式产品开始发售。该合伙制私募基金模仿了海外常见的合伙制私募模式,由普通合伙人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

2、为银河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同时也担任该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为支付基金的运营开支,基金管理人可收取一定管理费用,通常占基金总资产的20%。但是基金管理人主要收益于"附股权益",即一定比例的基金投资收益。典型的附股权益为20%,其浮动的范围为5%到30%,基金管理人因附股权益获得资本收益。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收益来自管理费和附股权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存在的监管问题  1、立法缺失问题。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而当前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尚无明晰的监管措施。在

3、相关监管部门在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配套监管措施之前,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监管缺少法律依据。我国金融监管普遍假定监管对象是法人,因此有诸如按《公司法》设立、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等规定。合伙制私募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且投资于二级市场,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无法受到有效监管。  2、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基金运营的广泛自由裁量权和绝对控制权,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致使有限合伙人难以对其行为进行观察和监督,由此导致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事实上的不对等地位普通合伙人实施机会主

4、义行为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  3、无限责任承担问题。我国目前尚无《个人破产法》或《无限责任法》。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完全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行使诉讼权和被诉讼权。对于债权人而言,由于相应财产登记、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仅仅是形式上的无限连带责任。  4、二私募基金的监管的一般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但普遍存在于私募基金的问题也同样影响对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监管。它们主要包括:登记注册制度、监管机构权限划分与权力授予、信息披露制度、合格投资人标准等。  三、

5、有限合伙人型私募基金法律监管措施的完善  1、在立法上约束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风险  首先,允许有限合伙人的投资使用"承诺制",即允许有限合伙人承诺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仅当普通合伙人有了合适的项目之后,才需要将事先承诺的资金到账。其次,还应当允许有限合伙契约约定,只要有限合伙人对投资丧失信心,就可停止追加投入,对有限合伙人,这样可能会造成其初期注入资金的部分或全部损失,但却可以有效地对普通合伙人对资金的运用起激励和限制作用。同时,法律应当允许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亏损时,投资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归还他们早期的利

6、润分配。最后,应禁止风险投资家从事私下交易,比如以优惠条款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或接受与有限合伙人不同的分配等。  2、明确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有限合伙人承担信义义务。信义义务就是一方为另一方所担负的最高程度的诚实和忠实,并且代表另一方最佳利益的义务。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立法经验,在立法中对普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普通合伙人违反义务的责任加以明确:(1)对于其因基金管理而取得的利益或者商业机会,都应当向有限合伙人如实披露,并获得其同意;(2)

7、应当避免自己在管理基金的同时与基金进行交易,或代表他人从事有损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行为;(3)避免与基金构成竞争。  3、明确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首先,普通合伙人以"智力"出资而享有有限合伙的控制权,最重要的风险控制制度就是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普通合伙人是个人还是机构,需要建立普通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以确保有限合伙人清晰判断商业风险。其次,需明确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诉讼权。此外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当基金管理人非因道德问题而引发了无限责任,应为其重生提供合理的制度路径,保证普通合伙人职业生涯的持续性。  4

8、、将信用评级纳入监管体系  中国现有信用体系不健全,使投资人不容易获取基金管理人的信用信息,难以基于基金管理人的信誉来选择基金管理人。我国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一般通过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信息";直接认识某个私募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来了解或参与私募基金,没有将基金管理人的信誉与其资金取得的难易程度及成本挂钩。实际上,即使发生基金管理人卷款而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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