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监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体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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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监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体会发言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做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推进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加速期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期,能源需求旺盛,对煤炭依赖比重较高,煤炭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各种事故仍然多发、易发,特别是煤矿重特大事故没有完全有效逼制,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崇尚法治,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行

2、政执法力度,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以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以严格依法行政为工作手段,以务实高效为工作作风,为全面推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下面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践,谈谈在推进煤矿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方面的体会。一、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法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的象征,是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完善的法治所内涵的稳定性、明确性、可预期性以及至上的权威性会让公民个人的生活变得简单、和谐、理性,有安全感。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健康良性发展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依法调节复杂的社

3、会关系,现已成为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掷地有声,令人深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信心和决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政策标准体系是煤监机构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依法办矿理念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煤炭企业始终是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受益主体,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根源。煤

4、企能否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是确定煤矿企业能否长治久安、本质安全的重要基础。一是要加大安全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以营造全社会关注煤矿安全、推动依法治安的良性氛二是要积极普法,主动开展送法到进基层、进企业活动。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法律法规集中宣讲活动。积极督促煤炭企业和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依法治安理念,增强依法办矿的法治思维与依法管矿的意识,努力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三是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建设、非法

5、生产以及违章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对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提升运输等易引发群体性伤亡方面的安全隐患始终保持高压处理、处罚态势。通过严刑峻法、严格执法来彰显法律的尊严、捍卫法律的权威。四要做好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安全诚信和法治文化建设的结合文章,加大法治元素在安全文化中的含量,积极搭建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新载体,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新载体,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文化氛围,使煤矿企业广大从业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熏陶。三、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

6、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要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牢牢抓住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查处和执法监督五个重点,不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及

7、时修订完善、归纳整理各种规范性文件。根据现代法制国家的权力制衡理论,行政机关属法律实施部门,专事法律执行,但由于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使得立法机构的立法速度和质量往往不能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因此,立法机构常授予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行政立法权,以期对一些社会新生现象予以先期规制。我国在当代的法制化进程中,为缓解行政立法滞后于行政管理需要的矛盾,也移植了授权立法的做法,授予层级较高的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立法权。但问题是,在我国市、县两级的基层行政组织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违法行为的查处,相比上级行政机关来说,更容易遭遇“无法可循”的困窘

8、局面。为解决上位法缺失带来的“法律真空”问题,基层行政组织往往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来填补上位法的缺位。规范性文件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在行政诉讼领域,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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