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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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外经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承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办公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经济综合服务区B区32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办公电话:7703504传真:7703534对外时间:9:00-12:00,13:00-17:00温馨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指南,通篇阅读完毕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资金拨付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17年6月26日-2018年1月26日。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上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8月4日

2、,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26日,请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补交(须确认进出口额的企业除外)。收件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B区23、24、25号窗口。网址:www.smeimdf.org请企业经常留意网上“重要通知”栏目,选择“厦门市”查看。福建省外经贸厅的通知无需阅读。厦门市商务局2017年5月13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条件(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折合

3、人民币42880万元)以下、10万美元(含)(折合人民币66万元)以上;本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不得为0;上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本年度进出口额须达10万美元(含)以上;我市企业通过一达通形成的出口数据,可计入本企业进出口额。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不受上述进出口额条件限制,但须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申请身份认定(咨询电话:2855873)。组展机构不受进出口额条件限制。(二)近五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

4、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四)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已开展相关业务;(五)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二、申报项目条件(一)属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扶持范围;(二)单个项目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含)。三、封顶额度规定2017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可获扶持资金20万元,扶持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第二部分扶持范围及标准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一)境外展览会1.展位费补助支持内容标准/定额(元

5、)展位费(A类)30000展位费(B类)20000展位费(传统出口市场、重点新兴市场)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个展位费(参加2017年我市重点境外展13会且我市参展企业达10家及以上)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说明:(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2)“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传统出口市场(37个)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西欧(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

6、、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挪威、瑞典、瑞士、冰岛和芬兰)、台湾、香港、澳门、东盟(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重点新兴市场(11个)包括:巴西、智利、墨西哥、俄罗斯、波兰、南非、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伊朗、印度、斯里兰卡。(3)展位费支持标准为:传统出口市场、重点新兴市场按所属地区的定额标准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除此之外的展会,每个企业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个展位,标准为3或2万元(参展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

7、米)。对于2017年我市重点境外展会(附件1)且我市参展企业达10家(含)以上的,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组展机构须提前提交2017年境外重点展会参展企业信息备案表(附件2)。非重点展会达到我市参展企业10家以上的标准,可由组展机构提交相应信息申请增补为重点展会(附件2),并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多家组展机构可联合申请。(4)展位费实际支出高于1.0万元但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支持。(5)境外展览会须在展览会结束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2.参展

8、人员经费补助支持内容标准/定额(元)参展人员经费补助(A类)10000参展人员经费补助(B类,不含港澳)5000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港澳)2000,不超过2人参展人员经费补助(传统出口市场、重点新兴市场)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人说明:(1)“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2)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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