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

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

ID:21433568

大小:73.12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0-21

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_第1页
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_第2页
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_第3页
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_第4页
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_第5页
资源描述:

《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清代民事诉讼中的身份等级与赋役制度:以道光泾县李氏主仆官司为中心近年来学界对于民间文献的发掘可谓不遗余力,徽州文书、巴县档案、淡新档案、黄岩诉讼档案等一批基层资料的相继出版给中国法制史研究提供了崭新的线索,有利于揭示传统社会的诉讼机制和法律关系之演变。其中以皖南佃仆制研究为典型,自1990年代以降逐渐突破了单一的土地关系视角,从法律身份、家庭关系、民间纠纷等角度出发,展现纷繁复杂的历史内涵。不过,传统研宄偏重于法律史和制度史的状况虽有所改观,但结合社会史和法制史的研究仍有待于深入发掘和细化分析。由于案情差异所导致的文本存量不同,学者往往注意刑事案件

2、等热点,对“田土细故”之类的民事诉讼关注得不够。然而,这些平淡的文献也会蕴含独特的价值,尤其当法律关系与身份等级相互缠绕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雍正开豁世仆令的颁布,是清代社会身份等级变迁的重要节点。国家政策的松动,将身份等级推上改革前台,在此起彼伏的主仆诉讼案中,各利益群体的斗争趋于白热化,身份流动出现新的情形。传统研宄大都倾向于关注国家政策在地方社会的实施,相对而言容易忽略地方社会和地方政府的主体性。实际上,除建立法律制度的历史连贯性之外,有必要将具体事件置于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中予以考察,以更细腻的个案来思考以下议题,诸如:作为裁判的地方政府,对民

3、间习惯的认可程度,审判时是否有自身的意图;身份重塑的过程与方式因时而异,其中的区域、时代差异如何演变。笔者在前期研究中利用新发掘的安徽宁国府乡土文献,勾勒出“宁国世仆”这一贱民群体的历史脉络及其生活实态,初步分析雍正开豁令颁布以来宁国世仆的出户历程,并将宁国世仆与徽州伴当作了比较。本文从地方文献与宫藏档案出发,结合社会史和法制史的分析视角,以宁国府泾县南容李氏主仆诉讼案为讨论对象,揭示该案对理解清代官方审理机制和传统社会身份制度变迁的普遍意义。一、道光泾县南容李氏主仆诉讼案始末道光十七年(1837年)末的腊月十八日,黄山余脉下的泾县永定都一图十甲生

4、员李廷栋与李和中等几位有功名的南容李氏族人署名递交诉状,将居住在永定都荀村坑的李兰生等人告上县衙。据说其祖李春辉购买的世仆李珠宝,在雍正六年(1728年)志欲出户,被安徽巡抚批驳“已受豢养之仆例不出户”,立有归户甘结文书。被告李兰生一族系李珠宝后裔,当年保举李兰生捐纳九品职衔,又花重金贿赂十二都二图一甲户首李大位,将该族九十三户在永宁都八甲的粮税改拨,试图出户,强烈要求官府予以处置。1.一审阶段(道光十七年十二月至十八年四月)诉状递交五天后的二十三日,泾县知县正式受理,命令茹麻巡检司调查。巡检司林坤于春节休假后传讯两造人等,被告拒不到场。原告称发现

5、转投行为后,“鸣乡党公正论处”,但被告和受贿户首避不出面,地方乡约、宗族无法调解。此外,林坤于道光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收到监生潘报颂等人禀文,以乡邻身份证明被告李兰生等是李氏世仆现尚在服役。三月初三日,林坤将禀文转呈知县,在报告中认为此案事关重大,涉及控告世仆冒捐一事。知县于三月初九日出具传票,勒令原被双方、户首、中证等人赴县接受质讯。各方接到传讯后皆有反应,其中以中证潘报颂的态度转变最大。他表示与原告“曾未谋面”前份呈文乃系“盗名禀覆”。并进一步指出,其族监生潘百祥和周边的吴、翟等大姓,都与被告结为姻亲。差相同时被告也呈文称,始祖李禄和是泾县十二都

6、顷田李洧源的元孙,明代万历间“挂居”永定都荀村坑,与顷田李氏同宗共谱,有自置田宅、坟山和宗谱,附有顷田李含长和姻亲们的甘结为证。同时指责原告借口修祠勒索白银,未得逞而怀恨在心,将世仆之名张冠李戴以陷害,并盗名捏造禀文诓骗官方。被告使用“挂居”而非“定居”,引起原告的警惕,随即于四月初八日禀文,详细介绍被告与永宁都的关系,希望调查永宁都纳税科册。知县于四月十三日再次出具差票,以措辞严厉的口气要求差役协同约保提拘被告和中证。四月下旬开审,原告称被告私买顷田李含长的宗谱,冒称李禄和支派,把户粮拨归十二都一甲输差。被告的口供则完全不同,称祖上原住永定都,因

7、永宁都买有产业而“轮充乡约当差”,查知祖籍在十二都而拨归输差,这得到其姻亲们的佐证。不过李含长却显得底气不足:“因年代久远,并不晓得。”对比原被双方和中证的口供可知,导火索是被告改拨粮税并冒称顷田李氏支派,由于纳税科册无法核对,宗谱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知县查阅后发现,李禄和乃绝支,乾、嘉间两次修谱都没有记载,是为冒认无疑。不过,他认为雍正控案甘结不能作为世仆证据,何况与被告联姻的均为大族。从纳税平衡角度来说,永宁都八甲户口不多,若允许被告拨入十二都,则差务难以支撑,断令被告拨回输差。该判决对原告有利,挫败了被告的意图。2.二审阶段(道光十八年五月至

8、十九年十一月)受贿户首称,被告钱粮册已经办齐并造册,恳求宽限到九月份。原告害怕他们翻供反悔,建议暂扣被告李兰生的宗谱和监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