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花都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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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征收农民(含农转居人员)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2、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街道办(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第20页共20页发改、教育、监察、财政、住建、审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应当先安置、后搬迁。征收部门对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二章房屋安置第五条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补偿安置方式。除村民

3、委员会、祠堂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筑物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复建安置外,对被征地农民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不作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按照本办法实行货币补偿。征收有合法产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可以进行复建安置,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按照本办法实行货币补偿。第六条安置依据第20页共20页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应当以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安置依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

4、件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开展房屋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四)征地预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对2007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违法建筑,若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5号),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对现状房屋不超过28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60%给予

5、补偿;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实行货币补偿。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不予复建安置,对现状房屋不超过28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按建安成本给予补偿,超出部分按被建安成本的60%给予补偿。对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第20页共20页第七条安置面积的确定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按照每栋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拆迁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

6、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给予货币补偿,该部分货币补偿可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收益分红。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的部分不予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按房屋重置单价的60%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套内建筑面积按合法土地面积乘以3.5倍确定,合法土地面积以安置依据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原有村集体公寓楼安置。安置面积按实测建筑面积1:1计算,原则上置换安置。第八条安置回购征地主体统一建设的,按房屋的重置标准给予补偿后按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安置房。高档装修的村民住宅房屋

7、,参照重置标准补偿不足以复建的,可参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补偿。第20页共20页第九条产权调换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征收部门可以提供同地段国有土地上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产权调换。采取房票的方式落实安置,具体操作方法另行制定。第十条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不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按照下表给予货币补偿。区域货币补偿单价(元/平方米)新华、新雅、花城、秀全3800狮岭、花东、花山3100赤坭、炭步、梯面2600第三章奖励政策第十一条搬迁补贴征收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选择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的,在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拆

8、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搬家补贴费每户补贴搬家费3000元(含二次搬迁)。(二)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标准。第20页共20页在安置区未建成前,采取临迁的方式安置拆迁户。临时过渡住房补贴标准为;4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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