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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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问答一、出台《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有何深意?答:一是反腐进入治标关键期的根本保障。在政风反腐“冲击波”的推动之下,国内打虎拍蝇、境外猎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在清存量、阻增量、控变量进入一个关键阶段,即现在是治标的关键期,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关键期。在这个节点上,我们特别需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为标本兼治提供综合施策的根本性保障。二是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期打牢支柱。从更大的范围来讲,现在是“四个全面”战略的布局期。《准则》和《条例》相当于法规制度体系两根重要的支柱,打准打牢,定好位,这样整个战略布局框架就能建立起来。《准则》

2、和《条例》的出台,对于政治生态的修复再造,对于干部状态的重启重塑,对制度建设举措等,都具有定盘星的作用,对于政风反腐的全局起到震慑治本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二、有国法约束为什么还要这么严的党纪?答:因为法律是底线,党纪应该严于国法。由于以前的《纪律处理条例》纪法不分,拉低了党纪防线的标准,不按照高标准,反倒按照底线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所以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就存在着偏软、偏宽、偏松的问题,就出现了习近平所讲的纪律的破窗效应现象,一些部门、一些单位所谓塌方式、系统性的腐败,暴露出的就是纪律涣散等问题。而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三严三实”、把纪律和规

3、矩挺到最前沿等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的成果固化,把好的实践成果进一步上升到制度层面,让它稳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根基、制度保证。三、怎么才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答: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类似上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行为,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未造成严

4、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四、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答:《条例》重在强调,禁止利用职权、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要禁止3类违纪行为: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应当指出,《条例》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五、党员是否能炒股?答:党员中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6、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除上述4类人外,党员干部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7、党中央、国务院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党员干部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六、“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答: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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