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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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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孟母堂”与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芜湖“孟母堂”与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 真正的问题是改变现行的政府治理模式,按照教育规律和办学逻辑向所有学校赋权,无论学校的公、私性质,使学校拥有原本属于自己的办学自主权。 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发文叫停各地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收费标准,意味着实行十余年的假“市场化”之名,大规模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以教育牟利的“改制学校”、“名校办民校”的政策进入尾声。各地已经开始规范和整顿“改制学校”。 从今年秋季开始,沈阳市35所民办公助中小学全部恢复公办性质,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的办
2、法招生。天津市的改制小学已经全部停止招生,79所改制初中已有24所停止招生,其余在3年内停止招生。芜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一律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3所改制初中停止招生。这对矫治基础教育阶段炽烈的择校竞争、高收费和乱收费,无疑具有釜底抽薪之效。芜湖市小升初的学生共一万多人,这3所学校停招的消息甫出,学生的压力立刻解脱,扔掉书包不用上补习班了。 但不是所有学生家长都高兴。安徽师大附属萃文初中被停招,师大的子弟失去了就近上重点学校的便利,成为这一轮利益调整的受损者。为保障自己的子弟接受较好的教育,这些家长在校园里为
3、42个孩子举办了一个子弟班,自聘教师自行组织教学。它被视为是“特权班”,其合法性、合理性马上受到质疑,成为一个公共事件。这与不久前上海被叫停的“孟母堂”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家长不满意公办学校的状况,自行解决问题,为孩子提供符合自己愿望的教育,面临合理与合法的冲突。 家长为自己的孩子选择所希望的教育,属于家长的教育权利。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将教育权规定为基本人权,其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我国目前中小学单一的应试教育模式和巨大的学校差距令人不满,想另辟蹊径
4、、自谋生路的大有人在。问题在于,我国现行义务教育的立法,显然尚未考虑到教育的选择性,其所规定的“入学”均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借鉴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通过地方立法赋予自行办学、在家上学的合法性,是改革的一个趋势,是可以期望和追求的。 在此,我想讨论的是与之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即在整顿、规范改制学校的过程中,如何真正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目前对改制学校的整顿方案是“非公即私”、“不进则退”:或者通过外部资金注入、产权变更和明晰化,将其改造为纯粹的民办学校;或者退回为传统的公办学校。对已经呼吸过市场自由空气的“改制学校
5、”,不愿意重新回到公办学校的传统管理中———这意味着无所不在的管制,行政化、缺乏活力和低效率———是令人同情的,它们在探讨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 深入分析“名校办民校”、“独立学院”的办学机制,为人诟病的是营利的追求;但不能否认它们确实享有公办学校所没有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自由。这里存在一个值得关注的真问题:为什么办学自主权和高收费捆绑在一起,仅提供给民办学校或实行“民营机制”的“改制学校”?一位民办教育家一语中的:民办学校是用钱赎买办学自主权!但是,办学自主权为什么要用钱来赎买,难道它不应该天然地属于学校? 显然,按照现
6、代学校管理的理念,举办者的身份、经费来源与办学权,原本是应当分离的不同的事,并非必然捆绑在一起。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非来自不同的产权属性,公办学校不仅应该、也完全可以拥有办学自主权。在“自由的”民办学校和“不自由”的公办学校之外,所谓的“第三条道路”,其实就是建立普适的“现代学校制度”。因此,真正的问题是改变现行的政府治理模式,按照教育规律和办学逻辑向所有学校赋权,无论学校的公、私性质,使学校拥有原本属于自己的办学自主权。 可见,当前的教育改革,既需要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恢复公办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另一个重要方面,
7、是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在制止以教育牟利的“教育产业化”路线之时,仍然应当坚持办学体制的改革———新一轮的办学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应当是通过放权恢复学校的办学自主性,从而满足公众对教育特色、质量和内容多样化、选择性的要求。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公办学校改革的许多经验,如建立磁石学校、特许学校、直资学校等等,都是可以参考和借鉴的。 北京理工大学高教所教授杨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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