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ID:21379103

大小:397.00 KB

页数:41页

时间:2018-10-2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_第1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_第2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_第3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_第4页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重点内容解析1.注册管理(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因变更

2、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2.执业管理(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

3、业印章。(3)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主要有:不按图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受聘并执业;未变更注册单位,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个企业。法律体系(一)重点内容解析1.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有:《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授权法等法律(2)民法商法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商法:调整市场经

4、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3)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当竞争法、税法等。(4)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5)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节约

5、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7)刑法(8)诉讼法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2.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制定,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地方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如

6、《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国际条约。3.法的效力层级(1)基本规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2)特殊规则法律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的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

7、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拒绝、催告、撤销)2、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