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的经营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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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经营的经营形态从成员店的分布地区划分,连锁商店有地区性连锁、全国性连锁和国际性连锁3种类型。地区性连锁即总部及所有成员店集中于同一城市或地区;若所有成员店分布于全国各地则为全国性连锁;成员店的发展已跨国界分布,称为国际性连锁。根据总部所所在地区划分,连锁商店可分为地方连锁和中央连锁。地方连锁是指连锁商店总部位于地方城市;中央连锁是指连锁商店总部位于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首都,而成员店遍布全国乃至国外。按照经营形式划分,连锁经营可以分为正规连锁、合同连锁和自由连锁3种;这主要是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程度来划分的,是连锁商店最基本的分类方式。  ◎正规连锁(Regular

2、Chain)  规连锁也称一般连锁、联号商店、直营连锁。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日本通产省给正规连锁商店下的定义是:本质上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并在同一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店铺组成)的零售企业集团。美国规定连锁商店必须有11个以上分店,英国规定要有10个以上分店。  正规连锁商店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或总店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3、,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成员商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分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外观相仿、品种相同、陈列一致。  正规连锁商店的上层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母公司直接管理,不另设总部;另一种是设立总部,由总部管理连锁商店。大型正规连锁商店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地区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事业的事业部组织,下层是销售分店或成员店。  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正规连锁商店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其积极影响表现在:可以统一调动资金

4、,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部门打交道;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其不利影响表现在:成员店自主权小,利益关系不紧密,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大规模的正规连锁商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正规连锁是美国连锁商店的基本形式。到1979年,连锁商店的销售额已占零售总数的33.5%。分行业看,百货商店中连锁形式占94.2%,杂货店中连锁形式

5、占79.9%,而食品杂货店中连锁形式占57%。也就是说,正规连锁主要集中于百货业、食品杂货业和妇女服装业。在欧洲,正规连锁商店又称为多店铺商店或多支店商店(MulfipleShopOrganization)。1980年连锁商店的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是英国为20.8%,其次是瑞士为11%,荷兰为8.5%,法国为6.2%,德国为6%,这种情况说明它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在日本,由于这种形式一开始就被运用到超级市场,随着超级市场的发展而普及到各种商品零售领域并未形成独立的零售企业形态。  ◎特许连锁(FranchiseChain)  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和契约联合店。如果大型商业资本打算

6、在节省资本投入的情况下达到扩张,实现商品价值的目的,特许连锁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形式。美国商务部对特许连锁的定义是: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象征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进行统销权和经营,加盟店则需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  特许连锁是大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以向中小企业有偿提供经营垄断权和经营技术为纽带。如出售或转让商标、专利产品字号和特有的经营管理技术等,纵向联合组成的联合体企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技术系统特色,属于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形态。它首先在汽车、农机具、家具等销售技术要

7、求较高的商品领域和饮食业中发展。无论是日本还是美国,厂家主导型特许连锁商店都占有很大比重。日本有学者认为:与其说它(特许连锁)是商业的一种组织化形态,倒不如说是厂家实行系列经营政策的手段更合适。  特许连锁的最大特点是:有一个盟主,成员店在财产和法律上是独立的,在经营管理上自主权较小,一切要按盟主规定的条件办,双方以特许合同为连锁关系的纽带基础。  特许连锁的盟主,称特许权所有方,加盟店称特许权接受方。特许权所有方一般为大型生产企业、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尤以大型生产企业居多。特许权所有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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