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统计

软件产业统计

ID:21340817

大小:516.44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10-21

软件产业统计_第1页
软件产业统计_第2页
软件产业统计_第3页
软件产业统计_第4页
软件产业统计_第5页
资源描述:

《软件产业统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年10月34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2、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34一、编制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的规定,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产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

3、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二、《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

4、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名单见《2011年(第十届)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3.计

5、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4.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四、上报时间:1.软件统计年报:(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3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34(2)计划单列市和企

6、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2.软件统计月报:(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电软统综1表),于月后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2)各相关软件企业及办事机构于月后15日前将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电软统企4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五、《软件

7、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国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六、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七、《软件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解释。34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

8、方式页码一、年报电软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年报(1)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2)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年后3月31日前磁介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