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

ID:21323339

大小:22.94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1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1页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2页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3页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4页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5页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6页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7页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8页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_第9页
资源描述:

《苏建价(2014)448号工程量计算规范贯彻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版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计算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执行2

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1、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作为国家标准,规范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统一了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工程建设各方在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活动中应严格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2、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严格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3、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

3、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4、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应按照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各市不再发布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应包括2013版计价规范规定的除表-09“综合单价分析表”以外的所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

4、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5、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计价的条款应根据2013版计价规范的要求制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风险因素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价格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投标监管机构发现风险条款设置不合理的,应责令修改。6、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施工合同中合同形式、风险范围、价款调整等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责令改正。7、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二、对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一)2013版计价规范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2013版计价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未写明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的,视为甲供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由发包人承担甲供材料的卸力费用。投标人

6、投标时,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数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自主确定。2、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价款扣除的价格、时间以及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没有约定时,按下述原则执行:(1)结算时甲供材料应按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价款时,应按甲供材料实际采购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退给发包人(1%作为承包人的现场保管费)。(2)领料量超

7、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支付给发包人;领料量少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节余部分的甲供材料归承包人。3、对2013版计算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4、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8、。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