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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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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民商法及经济法关系摘要:经济法可以把在“自利”模式下的经纪人的利益和真个社会的集体利益这两者进行平衡制约。经济法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限制市场对权力的过分使用,让市场有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可以由国家或者是市场本身对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方式来调节市场上的经济关系,还可以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对市场进行监管,引导市场进行正确的竞争方式,从而促进社会整体责任观的实现。所以本文对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进行了以下探索。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利益责任一、经济人的个人利益责任理念与民商法从商品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的
2、过程中,民法不仅可以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反映出个人的本位。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时建立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的,在进行商品交换时,交换双方都要承认对方的所有权,实现产权清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平等交易。因此,市民都奉行一个原则,即“私法自治”,他们认为在市场这个无形的手的作用下,人们可以追求自身的利益的同时也帮助他人收获利益。平等的主体之间在契约的制约下很好的协调相互之间的行为,保证个人利益迗到的同时也不损害大家的利益,实现双赢,这一模式的核心就是以不损害集体利益为前提。1.1“自利”驱使下的经济人对国家
3、整体经济利益损害的类型表现1.有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遵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理念,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法则,引起“自利”其他人的反对,并且损害了组成国家整体经济利益。2.有些人为了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荒乱的扩大生产,不经过仔细考察和分析就加大投资,不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有些人还生产一些不符合产品质量的假冒产品,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破坏了产业结构;社会财富分配公平问题、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问题从不顾及。3.有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值,对能够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社会教育文化
4、体育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的项目不予理睬,他们普遍认为项目,投资风险大、低收益、回收时间长。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与经济法国家整体经济利益责任观念对自由市场经济观念的推动。经济法是国家出于整体经济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为了进行战争,德国对战争中的重要物资实行国家统配制度,并由国家统一规定商品价格。这期间,德国颁布了《关于限制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年)。1923年还颁布了《防止滥用经济势力法》这些立法的特点是,它们突破了私有利国家经济制度三
5、大支柱之一的“合同自由”原则,确认了国家对私人经济干预的权力,从而使市场经济接受自由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外,还得接受国家这只“看的见的手”的调节、管理和规制19世纪末,市场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社会分工变得更加细腻,每个人处在社会生产的一个环节中,因为分工的细化,所以创造的经济价值也就变得更多,社会价值也就不由得得到了提高。他们在社会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担当者不能的经济功能,这不仅使人们更加团结,更加有凝聚力,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的联系更加密切,更加强大。但是带来的弊端就是一旦社会出现经济衰退的现象
6、,那么就会立刻影响带每一个个体,人们的生活也会变得沦落,这就是个体利益对集体利益产生了高度的依赖性。这不仅让个人行为都外部环境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个人的发展和成就完全不受自身控制,而是由整个经济环境所控制,虽然市场自身有调节的作用,但是只能在一部分上给与满足,市场往往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同时,市场在经济社会这一条件下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合理的经济结构,导致市场上供需结构不合理,所以就造成长期的经济波动,就会带来失业、市场失调等消极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有一个在经济发展基础上,了解
7、经济矛盾并能解决这些矛盾的经济利益组织,凸显现代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从而代表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方向。在经济法中,所谓社会观念是指对整个国家经济利益综合考虑的一种观念,经济法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就是他的社会属性,也就是在经济法中人就是“社会人”三、小结总的来说,经济法可以把在“自利”模式下的经纪人的利益和真个社会的集体利益这两者进行平衡制约。经济法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限制市场对权力的过分使用,让市场有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可以由国家或者是市场本身对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方式来调节市场上的经济关系,还
8、可以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对市场进行监管,引导市场进行正确的竞争方式,从而促进社会整体责任观的实现。参考文献:[1]霍阳,王全兴.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下)__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J].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2期[2]丘远良.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J].当代法学,2002年04期[3]刘水林,李永宁.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之精神透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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