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oc

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oc

ID:21304055

大小:68.76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1

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oc_第1页
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oc_第2页
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oc_第3页
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oc_第4页
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失地农民宪法权利保障问题研究所谓失地农民,是指在我国当前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民因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而导致失去附着在土地上一系列包括财产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而形成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1】。大量失地农民的存在是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是关系到国家的团结和稳一、保障我国失地农民权利的重要性失地农民的权利缺乏有效保障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用

2、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种按照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标准,并没有反映出土地真正的市场价值,忽略了土地地理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格及土地预期增值收益等因素。当前,地方政府大多热衷于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使得失地农民享有不到土地增值所带来的各种收益;有些地方还存在不按征地标准补偿失地农民和人为压低、拖欠补偿款的现象,这都极大地损害了失地农民的财产权益。马克思曾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担负着生活保障功能和就业保障功能【2】。由于很多农

3、民缺乏一技之长和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等因素,在其失去土地后无法凭借自身能力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同时随着生活方本式的逐步城市化和生活成本的提高,在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很多失地农民只能过着靠补偿款"坐吃山空"的日子。在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且失地农民凭借自身能力又无法获取稳定收入的情况下,低额且有限的安置补偿费无法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这也很容易使失地农民成为新的贫困人口。保障失地农民权利具有重要的宪法意义在法治与人权的时代背景下,保护公民应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更是宪法

4、与宪政的灵魂的体现【3】。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对于市民来说他们享受不到城里人应有的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基本的公民权利,而相对于普通农民来说他们又没有土地这项基本的生产资料,他们在生活上和生产中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失地农民逐渐沦为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失地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问题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中不可忽略的热点问题。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对失地农民权利的保障在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等领域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加强对失地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真正实现人的城市化;加

5、强对失地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快速实现城乡一体化;加强对失地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从而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建设。二、我国失地农民权利受损的原因分析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了我国农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建国后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城乡分立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造成我国城市户口公民和农村户口公民不能享有平等的政策待遇,使得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成为两个不平等的群体,这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劳动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

6、等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侵害,造成农民在经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差距进一步扩大。而农民在失去土地这项基本的生产资料后,却不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他们既当不成农民,又当不成公民,从而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境地。这种不平等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失地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流失。不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施征收或征用。"《土地管理法》等也只规定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原则,但是对征地补偿原则并未作出相

7、应的规定。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发现,国外大多数国家在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并在单行法中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反观我国明显缺乏征地补偿原则的宪法和法律基础。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没有规定征地补偿原则,而且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仍然实行土地产值倍数法,在土地价值飞涨的今天,这种补偿标准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失地农民的切身需求,从而导致失地农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4】。首先,补偿标准过低。由于我国严格限制了集体土地的使用途径,使得集体土地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流转,再加上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8、,使得征地价格远远低于土地的市场价格。其次,补偿额的计算方式不合理。我国仍然按照传统的农作物产值来计算补偿额度,并且征地补偿额由征收机关单方确定,被征地农民缺乏话语权。这种粗略简单的计算方式,没有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往往不能充分反映被占耕地的实际产出价值。最后,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在我国,行政机关既是土地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