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辞职报告直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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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没交辞职报告直接不去篇一: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上班吗  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  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XX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  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XX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  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XX]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  纳社会保险。张某于XX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

2、司支付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XX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公司辩称:申请人的  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XX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  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  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  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下,张  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一种观点认为:XX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

4、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  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XX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  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XX  年8月25日解除。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

5、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  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  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  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  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

6、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  规范、严谨,也可能是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  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  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

7、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  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  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  尚未成就,不能生效。另一种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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