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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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精讲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2)法人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

2、份有限责任公司(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法人的分机机构(与总公司是一个法人)(分公司)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债的消灭(

3、1)履行(2)抵销(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4)混同:如企业合并。(5)免除(6)当事人死亡--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起诉权是不消灭的);实体权利不消灭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

4、:权利被侵害之日)。(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1、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个条件: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三个条件只要存在一个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一)抵押权(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登记才生效)在建动产不可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4、浮动抵

5、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没出过题可能性大)(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承租人:(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建设用地抵

6、押: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二)质权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三)留置权1、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2、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外:企业之间留置。3、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5、留置权

7、的实现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3个之间的区别)(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登记生效,(注意:国家所有权不登记)(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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